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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运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控[2016]3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3-21
实施时间: 2016-3-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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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广德、宿松县物价局:
  2012年我省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以来,各地创新思路,积极作为,通过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开办了多种形式的平价惠民经营网点,对降低流通成本、稳定蔬菜等农副产品价格、保障市场供应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提升价格调控效果,持续推动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有效运营,经研究,现就加强和改进我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运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平价商店运营机制。在居民消费价格平稳运行期间,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常年运营、区段运营、重要节假日运营等方式,适时调整和完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运营模式,具体运营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当全省居民消费价格上涨至3%或食品价格涨幅超过7%以上时,采取区段运行和重要节假日运营方式的地方,要按照省物价局和当地政府的要求,及时将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运营方式调整为日常运营,确保市场正常供应和价格平稳。
  二、进一步优化平价商店设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37号)以及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省商务厅《关于实施产销对接降低流通费用进一步推动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意见》(皖价控[2013]156号)精神,各地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应当主要依托大型超市及其社区连锁店,通过开办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区的形式设立,降低开办成本和运营费用,推动产销对接和直采直销,提高平价商店运营的可持续性和针对性。要按照成本最低、管理最佳、效应最好的原则,对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适时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优化平价商店的网点布局,各地设立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总量要与城市规模、民生保障和价格调控工作需要相适应。
  三、加大相关扶持政策落实力度。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12]37号和省物价局等五部门皖价控[2013]156号文件精神,把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项目,统筹安排。在价格调节基金停征的情况下,各地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按照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和省政府要求由地方同级预算统筹安排所需资金,对平价商店认真执行政府稳价协议的,给予适当奖补。要继续清理和规范涉及平价商店建设和经营的各种收费,落实对设立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区的大型超市、社区连锁店暂缓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将平价商店纳入政府储备粮油、猪肉、蔬菜等应急供应网点和价格监测网络。通过多项政策措施共同作用,合力扶持平价商店持续运营。
  四、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在平价商店运营期间,各地价格部门要同步开展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价格监测,及时向平价商店发布相关农副产品市场均价,指导平价商店合理确定平价供应的农副产品销售价格。加强市场巡查,健全对平价商店的日常考核监督机制,督促平价商店认真履行平价商店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平价运营的农副产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和价格符合规定,对不按规定经营或不履行调控责任的,要及时取消平价商店的资格和相关定向扶持政策。
  五、切实抓好宣传引导。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是加强价格调控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延伸和扩展价格服务工作的重要平台,对于价格工作转型发展具有长远意义和现实作用。各地务必保持原有的工作力度和工作状态,把建设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作为价格部门践行“三严三实”的具体行动,通过点对点的强化服务、改革运营模式、多方政策支持等,积极应对和化解当前在推动平价商店持续有效运营中面临的困难和矛盾。要创新思路,把平价商店工作融入各地城区的基层社区公共服务和民生工作,点面结合,借势借力,进一步宣传平价商店建设运营的效果和意义,扩大平价商店的品牌效应和社会影响,努力营造多方支持和参与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氛围。
  各地加强和改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运营工作的做法和成效,要及时上报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
  安徽省物价局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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