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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委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实施产销对接降低流通费用进一步推动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意见
发文文号: 皖价控[2013]15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1-13
实施时间: 2013-11-1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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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
  为健全稳价工作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产销对接,降低流通费用,进一步推动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市场化为主导,以发展城市周边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配送中心为基础,以建设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为平台,推动产销对接,降低流通费用,促进农副产品产销一体化,保障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货源供应和价格平稳,努力构建稳定农副产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
  2013年,重点推动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与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产销对接;2014年,各地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蔬菜产销对接率达到50%以上,其他农副产品产销对接率达到30%以上;逐步在“农超”、“农餐”、“农企”、“农校”之间全面建立产销对接关系。
  2017年,各地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蔬菜产销对接率达到70%以上,其他农副产品产销对接率达到50%以上,地产农副产品流通费用在2013年基础上降低20%左右,农副产品市场价格保持相对平稳。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农业生产。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农副产品生产规划。整合和完善各项农副产品补贴政策,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夯实对接基础。鼓励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到农村自建和联建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基地。推进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倡导实施农业品牌生产和管理,为开展产销对接提供产品和质量保障。
  (二)促进农副产品配送中心建设。支持新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和改扩建农副产品集中配送中心、冷链物流设施。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扶持发展第三方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扶持冷链物流企业在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和重点集散地建设冷藏设施和中继性冷藏物流中心,建立与当地生产基地规模以及消费需求相适应的农副产品配送体系。
  (三)科学布局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按照成本最低、效用最好、管理最佳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立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各地设立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数量,要与城市规模、消费能力和价格调控工作需要相适应;新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主要依托城市大型超市及社区连锁店,通过开办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区的形式设立。
  (四)合理选定对接主体。各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商务等部门制定产销对接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开征集参加产销对接的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者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好中选优、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合理选定参加产销对接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配送中心等,颁发实行产销对接的牌匾标志。各地对试点参加产销对接的市场主体要严格资质条件,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五)认真实施产销对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平台搭建、信息服务等,积极协调和引导产销对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对达成产销对接的,各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对接协议,明确对接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对接产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和价格形成。产销对接的农副产品价格,原则上要与当地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同期、同品种、同规格、同质量产品的批发价大体相当。
  (六)清理涉及产销对接的各项服务收费。逐项清查涉及农副产品生产销售各环节的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涉及农副产品生产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行业延伸服务收费。强化对大型连锁超市、批发市场、配送中心的收费监管,严禁向产销对接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收取进场费、赞助费等不合理费用。对违规向产销对接主体收取费用的,要依法查处。
  (七)加强价格信息服务和市场监管。充分发挥价格监测预警应急平台作用,强化农副产品价格监测、价格成本信息服务。建立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价格信息直报系统,开展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价格监测,进一步健全价格监测和农副产品成本收益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鲜活农副产品供求、质量、价格成本等信息。各级价格、农业、商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引导产销对接主体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自觉履行对接协议。
  四、政策支持
  (一)加大资金扶持。对参加产销对接、并能积极履行产销对接义务的市场主体,农业、商务部门要积极支持申报国家“农超对接”项目,并将其纳入地方“菜篮子”供应基地和农产品流通建设体系,落实相应扶持政策。
  (二)减轻税收负担。认真落实国办发[2013]5号文件精神,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三)强化价格政策扶持。参加产销对接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经各设区市价格、农业、商务部门共同审核后,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农业、商务主管部门制发产销对接生产基地名录。对纳入目录的生产基地,生产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用水执行农业水价。实行产销对接的农副产品配送中心及其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一般工业用电同价。对设立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区的大型超市、社区连锁店,暂缓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四)完善绿色通道政策。严格执行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对实施产销对接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货物配送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免费办理进城通行证,为进入城区道路行驶提供通行和停靠便利条件。
  (五)纳入收储和应急供应体系。开展重要商品临时收储时,优先采购实行产销对接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和配送中心生产经营的农副产品。重要节日和市场物价波动时,将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纳入政府储备粮油、猪肉、蔬菜等应急供应网点,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平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项目,抓紧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部门职责,细化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促指导。省物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工作督查和考评机制,适时开展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示范店和产销对接示范基地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产销对接、降低流通费用和农副产品瓶价商店建设的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和先进典型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为我省全面推动产销对接、健全稳价工作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省物价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委 省商务厅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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