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采集增值税发票相关信息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汇交发[2016]132号
发文部门: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发文时间: 2016-4-14
实施时间: 2016-4-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2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场会员(成员):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要求,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已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工作。为使市场会员(成员)顺利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将增值税发票信息采集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会员(成员)务必于2016年4月22日前按本通知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材料。材料包括:(1)本外币市场会员(成员)增值税信息表(EXCEL格式,详见附件);(2)本外币市场会员(成员)增值税信息表加盖公章版本(上表扫描为电子版的PDF文件)。应注意EXCEL文件和PDF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二、会员(成员)填写内容应与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一致,并按指定要求填写完整。
  三、提交方式
  外汇市场会员提交路径为:ygzfx@
  本币市场成员提交路径为:ygzrmb@
  同为两个市场会员(成员)的,须分别提供。
  四、对于未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付费主体,不需提交上述材料,交易中心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准确提供上述信息,造成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由于所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专用发票无法抵扣的,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六、相关纳税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按上述路径和方式提交变更后的全套材料。未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导致专用发票无法抵扣的,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如有疑问,请联系:
  市场一部:姚军021-63298988-5210
  陈远虑021-63298988-5027
  市场二部:秦简021-68795157、38585323
  财 务 部:祖靖 021-63298988-7908
  徐国庆021-63298988-7832
  中 国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2016年4月14日

相关附件:
附件:本外币市场会员(成员)增值税信息表.xls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流转环节管理的通知 2018/11/5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使用商品与服务税收分类编 2016/6/29
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4/3/14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通告 陕西省国家税务 2018/3/2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采用二维码便捷开具增值税发 2017/7/12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尽快升级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紧急通 2017/5/16
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总函[2016]63 2016/11/30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增值税发票系统 2016/1/8
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1/1
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总货便函2017 2017/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