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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二维码便捷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7-13
实施时间: 2017-7-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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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为纳税人录入购方信息提供便利,提高发票开具效率和准确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要求,现公布发票助手1.0软件及相关资料供纳税人使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助手1.0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供纳税人免费使用,下发路径为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tjsat.gov.cn)“软件下载->其他->资料文档”栏目。
  二、发票助手软件使用二维码技术,已经完成纳税人开票端软件的技术衔接,由纳税人自愿下载使用。纳税人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名称等信息,发票助手软件生成该单位的二维码。销货方开具发票时,可通过手机或原有的扫描设备识读购货方的二维码快速带出发票抬头信息,提高发票开具效率。
  三、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内使用手册。
  附件:天津市国税局使用二维码便捷开具增值税发票资料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7月13日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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