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内部审计 > 内审行业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金政发[2016]20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3-21
实施时间: 2016-3-21
法规类型: 内审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54366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工作行为,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审计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客观要求,是强化内部管理、加强权力制约、防范控制风险的现实需要,对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遵守财经法纪、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从战略的高度和长远的角度,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创新内部审计机制,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内部审计质量,为服务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切实加强和促进内部审计制度与机构建设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使用财政资金或者管理国有资源数量大、下属单位多的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新区、园区)、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应当明确负责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各单位应根据单位规模大小、业务性质及治理需求等情况,明确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职能定位、审计内容、审计权限、审计程序、质量控制、审计报告与结果应用等内容,实现内部审计对本单位重要资金、重大项目、下属单位和干部经济责任监督的全覆盖。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与财务工作的职责分离。
  (二)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在保证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前提下,应当明确负责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1. 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下属独立核算单位5个以上或年度财政财务收入(或支出,含下属单位)1亿元以上的;对本系统或下级机构具有管理监督职能的;市属三级公立医院、高等学校等规模较大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 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且下属控股子公司5家以上的;按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等有关规定,对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有明确要求、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国有上市公司,可在董事会下设置内部审计委员会。
  3. 乡镇(街道)和开发区(新区、园区)。市级中心镇,或年度财政财务收入(或支出)1亿元以上的乡镇(街道);未设置政府审计机构的省级以上开发区(新区、园区)。
  规模较小的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审计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三)落实内部审计工作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直接分管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及时研究部署,指导督办工作开展。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设置首席审计官(或称总审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审计职责,组织开展审计事项,报告审计工作。
  (四)保障必要的人员配备与工作条件。各单位应当根据单位规模、审计业务量等实际情况,配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人员,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与工作条件。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各项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保障作用
  (一)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重点监督单位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关注单位预算收入的真实完整性和预算支出的合法合规性,加强对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企业等的财务收支审计;乡镇(街道)内部审计机构要重点关注乡镇(街道)的财政收支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其他资金、乡镇和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情况。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和“三公”经费管理支出的监督力度,保障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安全完整和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有效。
  (二)加强金融机构、企业内部审计。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要以风险管控为导向,加强内部控制,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对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内控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会计记录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等项目的审计,强化风险审计和经营绩效审计。通过开展系统化、规范化的内部审计,审查评价并改善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治理效果,促进稳健发展。各单位要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和机构的建立,指导其开展好内部审计工作。
  (三)加强绩效审计、管理和风险审计。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积极探索开展绩效审计,测评本单位业务活动的绩效水平,提出改进管理和提高绩效的建议,推动绩效管理体系的建立。加强风险管理审计,对影响单位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件进行识别与评估,提出意见建议。通过揭隐患、促管理、增效益,保障各项政策制度落实,促进单位经营管理目标实现,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促进组织价值提升的作用。
  (四)加强对重大事项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重大投资项目等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加强对决策民主性、科学性和项目实施规范性以及绩效的监督评价,提高决策水平。
  (五)加强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实施定期轮审和离任必审制度,形成对权力的长效监督机制,促进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六)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抓好审计整改落实,组织本单位计划财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整改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内部审计机构要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通过推动审计整改,举一反三,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四、积极促进内部审计质量和价值提升
  (一)加强内部审计质量管理。各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准则等要求,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完善内部审计质量管理与自我评估机制。积极推进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加强审计资源管理,充分利用单位内部业务资源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内部审计。
  (二)加强委托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机制,加强对外包业务的过程控制和后续评价。对外包的中介机构应履行一定的遴选程序,明确审计的目标、内容和保密要求,并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过程及质量进行跟踪和评价。
  (三)提升内部审计工作价值。以价值与需求为导向,加强内部审计计划立项、现场实施、报告撰写与成果应用等全过程管理。围绕组织需求,以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为目标,选准体现审计价值的审计项目。深化细化审计现场实施,坚持揭露问题和深入研判分析并重,充分挖掘现场实施价值。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增强审计建议的针对性、操作性、前瞻性,充分体现审计价值。创新内部审计成果应用,努力实现审计价值最大化。
  五、强化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
  (一)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与考核问责。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将内部审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内容。市、县(市、区)两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纠正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对未按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单位,由同级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由同级审计机关依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各级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时,应当将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二)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结果报告与成果应用机制。审计监督对象的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同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应当主动协助、配合同级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定期向同级审计机关报送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大对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的综合应用力度。对内部审计制度健全、工作水平较高的单位,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求,组织相关单位内部审计人员承担审计任务或参与专项审计事务;对各单位通过内部审计作出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结论明确的审计结果,同级审计机关核实后可直接利用。
  (三)强化内部审计行业自律。市、县(市、区)两级内部审计协(分)会作为我市内部审计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应在同级审计机关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开展工作,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管理、服务、宣传、交流”的职能,加强与各内部审计机构和广大内部审计人员的联系,做好工作协调、业务指导、咨询,人员培训和学术研讨交流活动等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内部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行业自律服务的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和推动我市内部审计工作的科学发展。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南京市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1995/4/17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分析性复核 2004/5/1
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指导工作的意见 鲁审内发[2013] 2013/10/23
利用外资项目内部审计办法 电审计[1996]25 1996/4/29
关于印发《国内贸易部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 内贸审字[1996] 1996/7/26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审计抽样 2005/5/1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21号--对利用内部审计人 福建省注册会计 2019/11/14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 供发审[2020]57 2020/6/2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 2007/1/1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人际关系 20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