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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重庆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会[2016]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6-1-21
实施时间: 2016-1-21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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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各主管部门、人民团体、市属大型企业(集团)和普通高等院校:
  根据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财会[2013]20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重庆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渝财会[2013]34号)的规定,及我局实施前三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实施情况,现将我市2016年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办法
  (一)选拔范围。重庆市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包括中央在渝单位。
  (二)基本条件。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没有因与会计职业有关的违纪、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有较强的刻苦钻研精神;具有英语基础。
  (三)具体条件。
  1、企业类: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含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或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且从事财会工作8年以上。
  2、行政事业类:取得中级及以上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且从事财会工作8年以上;担任财务会计负责人副处级行政职务或后备骨干。
  3、注册会计师类: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并执业5年以上;担任事务所部门负责人职务。
  4、教学科研类:取得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会计学博士毕业工作2年;在CSSCI及以上双核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出版专著1本,并为第一作者或独著。
  (四)申报推荐。
  1、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本人如实填写《重庆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表(2016年)》(附后),连同表中所填列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签注意见并盖章后申报。
  2、单位推荐本人同意。单位写出推荐意见:主要介绍被推人职业道德、业务工作能力、学习专业能力、积极性和培养建议等。本人同意且有学习积极性,并按要求填好相关表格申报。
  (五)方法和人选确定。
  1、笔试。考试范围:会计、财务管理、财经法规、内部控制和综合知识,以及英语(2016年只作参考,不记入总分);复习资料可参阅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书等;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7月2日上午9:00—12:30。考试地点:重庆财政学校(A区,渝北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
  2、评审。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包括单位意见和学历、年龄、技术职称、工作单位、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论文、科研能力和能说明工作能力业绩的相关资料等。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评分,按50%记入总分。
  3、面试。根据笔试和评审两项成绩,综合评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工作业务能力和综合知识等。
  4、人选确定。根据笔试、评审、面试成绩,按综合择优原则,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确定拟录取培养对象。
  5、征求单位意见。将拟录取培养对象,通过函调方式征求用人单位意见,最终确定入选学员名单。
  6、入选学员名单在“重庆会计之家”网站公布,并书面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单位。
  二、培养管理
  (一)每届培养3年,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培养,每年集中2次学习,每次学习2周左右。实行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并与会计专业硕士项目(MPA)有效对接。
  (二)培养管理。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自学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建立严格培养管理和跟踪评价体系,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养对象的综合能力。在培养周期内,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综合表现,实施淘汰机制。
  (三)颁发毕业证书。培养期满,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由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及培养院校联合颁发“重庆市会计领军人才毕业证书”。
  三、培养经费
  根据培养经费“由会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用人单位、培养对象个人共同承担”的原则,集中培训期间的学习培训费用原则上由市财政局承担,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食宿费等其他培训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四、申报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由考生先自行登陆“重庆会计之家”网站报名。
  (二)资料报送。资料审核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至3月31日(节假日除外)。申报资料交市财政局,地址:重庆市财政局会计服务大厅(渝北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重庆财政学校B区内);也可提交各区县财政局审查,由区县财政局将审查通过后的申报资料,于2016年4月8日前统一报市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推荐并支持本单位的会计人才报名参加培训选拔,为重庆社会经济服务推荐选拔会计优秀人,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者,希望踊跃报名,参加选拔。
  联系人:黄宣洁、张铭、冷梅、杨春丽、郭晓波;
  联系电话: 67575523、67575551、63216190、63216191、63216192。
  附件:重庆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2016年)
  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1月21日

相关附件:
重庆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2016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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