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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十期]发行结果的公告
发文文号: 闽财库[2015]13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12-3
实施时间: 2015-12-3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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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83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85号)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福建省财政厅于2015年12月3日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招标发行了2015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十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通过2015—2016年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团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付息债,计划发行面值为122.8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122.8亿元。
  三、本期债券期限为10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30%。2015年12月4日开始计息,12月8日发行结束。
  四、本期债券利息按半年支付,利息支付为每年6月4日、12月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5年12月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福建省财政厅办理。
  五、本期债券可以于12月4日至12月8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分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特此公告。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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