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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库[2015]47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12-6
实施时间: 2015-12-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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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管委会计财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5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210号)精神,全市部门决算编审工作即将启动,现就做好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和报表类型
  (一)报送单位
  1.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3.与财政部门发生经常性缴拨款关系且按规定应向财政部门报送部门决算的其他单位。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应核实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账务,分单位编制决算报表。
  (二)资金范围
  本套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编报口径与单位预算衔接一致。
  (三)报表类型
  本套决算报表共有九种类型,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报表类型,其中:
  1.市区两级预算单位编制决算单户表,其全部收支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2.单独编制部门预算的中央级、省级预算单位编制决算差额表,只填报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收支情况。
  3.根据省厅工作部署,镇街如有分行政、事业独立核算,应分别编制单户表。如每个镇街一套账,拆分不了,暂时不具备单户表编制条件,2015年可以编制行政单位单户表。2016年开始镇街应把行政、事业分开核算,分别编制单户表。
  二、部门决算编制准备工作
  (一)加强决算布置培训工作
  市属一级预算单位、各区(管委会)财政局(计财局)部门决算布置工作,应根据市财政局决算布置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时组织所属单位布置决算工作。
  各区(管委会)财政局(计财局)部门决算布置、培训方案应于2016年元月10日前报备市财政局。
  各区和各部门应指派有工作经验、熟悉掌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且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部门决算工作。预算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协调解决决算编审中的问题;编审人员应制定编报时间表,严把审核关,保证决算按时完成,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精心组织对账等准备工作
  各单位应在决算编制前完成以下工作:
  1.财政拨款和政府非税收入的对账工作。2016年元月15日前,预算单位应与财政部门提供的数据核对一致(决算数据与总预算会计数据核对不一致,将不能上报,需提交专管员,由专管员对核对表数据进行调整确认)。对漏记或多记的收入,应查明原因并在结账前及时调整收支科目或数额。
  负责预算二次分配的预算单位,应与资金使用单位核对拨款收入。
  2.往来款和固定资产的清理工作。对于各项资产,要做到及时入账,账实、账账、账卡相符;对于往来款,应书面与往来单位和个人进行核对,重点清理长期挂账和逾期往来款。按规定程序批准办理核销的往来款,应记入当年收入或支出。
  3.检查各项应缴财政款项的落实情况。本年的各项应缴财政款项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对于人大审查、审计部门审计和财政部门检查所提出的意见要落实整改情况。按照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要求,上缴历年结余应冲减年初结余。
  三、部门决算报表有关说明
  (一)关于决算报表变动情况
  部门决算报表45张,包括封面、主表21张、附表5张、填报说明表9张;福建省表8张;厦门市表2张。主要变动内容详见附件1: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主要变动情况表。
  (二)关于财政拨款收入等拨入经费的确认
  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2015年指标结余应作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并纳入决算。需上缴财政的2015年财政性资金,由各单位按市财政局结余核定文件办理。
  2.负责预算二次分配的单位,分配给其他单位的财政资金,应由与本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拨款关系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决算,填列在“财政拨款收入”,收到二次分配资金的单位,填列在“其他收入-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3.预算安排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再向下安排给所属基层预算单位的,就由具体用款的基层预算单位编制决算,填列在“财政拨款收入”。
  4.财政部门拨入的基建收入,由资金使用单位确认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在“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2表)等其他相关表。
  (三)关于上下年度决算数据的衔接
  除机构增减、审计明确需要调整结余的情况外,收支、资产负债等上年结转有关数据应与上年年末结余数核对一致,数据不一致的应填列填报说明附表、附相关文件依据及文字说明,供财政部门审核。
  (四)关于决算编制说明的要求
  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的撰写应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统一文本格式,做到内容完整、说明清楚、分析透彻。
  四、部门决算报送要求
  (一)质量要求
  市属一级预算单位、各区(管委会)财政局(计财局)应将审核无误的决算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加盖经办人、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签章及单位公章后,方可报送市财政局,报送的数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决算表与账簿数据一致;
  2.封面信息填报正确、符合编报要求;
  3.无基本平衡性错误、逻辑性错误、核实性错误(除有相关文件依据并经市财政局确认可以保留外);
  4.政府非税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固定资产相关数据与财政部门核对一致。同时因本套决算报表编报口径不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所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不必填入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里;
  5.机构人员信息严格按照编制管理部门正式文件确定数填列。不能因为超编,同时为了通过公式审核,而人为更改编制人数。在职人数严格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填列。超出编制人员、非编工作人员在其他人员里反映;
  (二)材料格式要求
  1.打印格式。部门决算应采用A3纸,横向,报表封面应按决算编审软件中设定的格式执行,文字说明材料标题使用2号小标宋体字,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字,正文中小标题使用3号黑体字。
  2.装订顺序。市属一级预算单位、各区(管委会)财政局(计财局)上报决算报表时应依次按照报表封面、决算填报说明、决算分析报告、部门决算分析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决算表的顺序装订成册,做到有序、整齐、规范,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每户一份。
  (三)时间要求
  1.市属一级预算单位应于2016年2月5日前,将审核无误的部门决算报送市财政局归口管理的业务处,并按照业务处室审核意见进行决算调整。
  2.市财政局归口管理的业务处室应于2016年2月19日前,将审核无误的处室汇总决算报送市财政局国库处。
  3.各区(管委会)财政局(计财局)应于2016年2月24日前,将审核无误的全区汇总决算报送市财政局国库处。
  五、部门决算审核方式和审核时间
  2015年部门决算采取逐级审核、集中会审的方式。即市财政局归口管理的业务处对市属一级预算单位进行审核,市属一级预算单位对所属预算单位进行审核。市财政局分别组织市财政局内部处室和各区(管委会)财政局(计财局)进行集中审核,其中:
  (一)2016年2月23日-24日为市属预算单位集中审核时间。
  (二)2016年2月25日-26日为各区(管委会)财政局(计财局)集中审核时间。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数下载。上网络版部门决算的单位无需自行更新参数,未上网络版部门决算的单位可及时登录市财政局网站(www.xmcz.gov.cn)下载部门决算软件安装程序和参数。
  (二)编报咨询。各单位在部门决算编报过程中,如对编报口径有疑问,可向市财政局国库处咨询(咨询电话:5397791,联系人:刘翠莲),如对软件操作有疑问,可向玖其软件公司咨询(咨询电话:5390080,联系人:小林),如对财政拨款对账有疑问,可向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咨询。
  附件:
  1.2015年度部门决算主要变动情况
  2.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格式
  厦门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6日

相关附件:
1.2015年度部门决算主要变动情况.doc    
2.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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