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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申报2015年度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奖励与补助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6-1-13
实施时间: 2016-1-13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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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注协、省直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会协[2011]98号)和《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奖补办法》(苏会协[2013]7号)规定,现将申报2015年度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奖励与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标准
  1、取得注册会计师行业全国领军(后备)人才资格的,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
  2、取得或从省外和行业外引进ACA、AA、CGA、CICA、AICPA、CPA Australia、CAA国际资质(具备会员资格)的,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
  3、大学毕业后直接进入事务所工作,在三年内取得CPA资格并注册的给予1万元奖励。
  4、对经省注协批准实行内部培训的事务所(不包括总所在江苏的分所),给予一定比例的培训经费补助。补助内容为2015年实际发生培训教材、培训场地及师资费用(不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单位培训而发生的培训费用)。
  二、申报程序与时间
  申报“专项资金” 奖励与补助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隶属关系提出申请,各市注协经审核后于2016年1月25日前正式行文报省注协。省直会计师事务所申报“专项资金” 奖励与补助的,于2016年1月30日前直接向省注协提出申请,申报资料详见附件。
  三、资金拨付
  省注协对“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直接将“专项资金”拨付给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四、其他事项
  1、省、市注协在审核申报材料过程中,如发现申报单位和个人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2、本通知的文本可在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询和下载。
  附件: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申报表
  2016年1月13日

相关附件: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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