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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15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库[2015]11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12-8
实施时间: 2015-12-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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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2015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2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决算编报内容
  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二)2015年度补充报表;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填报说明。
  二、决算编报范围
  凡纳入2015年度财政预算编制范围,并与财政部门发生资金缴拨款关系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集团公司及所属事业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部门决算。
  三、决算编报要求
  (一)市级预算单位编制的部门决算报表中,财政拨款及财政专户核拨数据要与市财政局国库处的对账单核对一致,并做好本单位上下年度间的数据衔接。
  (二)各区县所属预算单位编制部门决算时,要与财政部门核对财政拨款数、财政专户资金收支等情况。同时,要做好部门决算上下年度间数据的衔接及户数核对工作。
  四、决算编报级次
  (一)市级预算单位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级次,逐级建立决算数据的树型结构。
  (二)区县预算单位分户录入到二级单位。乡镇及所辖行政事业单位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汇总录入。
  五、决算报送时间和要求
  2015年部门决算采取网上预审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方式。
  (一)市级预算单位网上预审时间定于2016年1月11日至2月2日,一级预算单位将决算电子数据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专网或电子介质,在规定时间报送市财政局进行初审。
  市级预算单位集中会审时间定于2016年2月15日至19日,请各单位按要求将本单位的部门决算报表、部门决算补充报表、部门决算填报说明及电子数据一并上报市财政局。
  (二)各区县网上预审时间定于2016年1月13日至15日,请各区县财政局将决算电子数据通过部门决算网络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报送市财政局进行初审。
  各区县集中会审时间定于2016年1月19日至22日,请各区县财政局将本区县部门决算、财政总决算的电子数据及其填报说明一并上报市财政局。
  (三)市级预算单位和各区县财政局决算会审的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财政部关于2015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2.2015年度补充报表
  3.2015年度补充报表填报说明
  2015年12月8日

相关附件:
津财库〔2015〕118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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