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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综[2015]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1-30
实施时间: 2015-1-3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7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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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各市州财政局、物价局,各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相关县市物价局:
  为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4〕30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绿化补偿费纳入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非税收入缓减免规定办理。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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