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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发改收费[2015]119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10-14
实施时间: 2015-10-14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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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管理局、省农业厅、省民用航空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林业厅、省知识产权局,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住房以外其他房屋转让手续费标准由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
  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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