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营业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函[2015]11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9-23
实施时间: 2015-10-1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1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一是利用各种媒介对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户进行宣传,二是对网上申报纳税户主动送政策上门,提供免税申报辅导,避免网上申报纳税户因操作不当或对政策理解不够而未能及时享受优惠政策。
  二、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纳税人为独立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额为计税营业额,包括房屋租金收入。《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函[2013]77号)废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2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 川财规[2022]6号 2022/1/1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 闽财税[2019]5号 2019/1/1
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3/8/1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出租人为服务 鲁财税[2020]27 2020/1/1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对南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 2023/1/31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任务分 税总办发[2015] 2015/3/23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 渝财规[2016]6号 2016/9/28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 鲁地税发[2013] 2013/8/27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1号 2014/10/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桂财税[2022]10 20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