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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人社发[2015]10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5-3-29
实施时间: 2015-3-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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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统一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各地要加强对基金的预警监测和统计分析,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报告。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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