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5]8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5-8-10
实施时间: 2015-8-1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21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我们对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铁路运输企业
  (一)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的附件1,增补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分支机构。
  (二)对财税[2013]111号文件的附件2,增补、取消和更名本通知附件2所列的分支机构。
  上述增补和更名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提供铁路运输服务及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之日起,按照财税[2013]111号文件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取消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2列明的取消时间起,不再按照财税[2013]111号和财税[2014]54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航空运输企业
  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86号)的附件2,增补本通知附件3所列分支机构。
  上述增补的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2015年4月1日起,按照财税[2013]86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附件:1.分支机构名单(一)
  2.分支机构名单(二)
  3.分支机构名单(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8月1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等企业在鄂分支机 湖北省国家税务 2011/3/15
关于加强对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管理的通知 保监发[2001]19 2001/12/14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总机构与分支机构有关问 青国税函[2007] 2007/5/23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重庆长江三峡旅业股份有限公司各 渝地税函[2000] 2000/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设变更分支机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4/5/1
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的 保监复[2002]44 2002/4/2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在京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1/5/5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湖北分 鄂国税函[2015] 2016/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等企业新设、变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2/5/7
关于做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相关管理工作的通 司发通[2020]29 20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