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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海关公告2015年第31号
发文文号: 天津海关公告2015年第31号
发文部门: 天津海关
发文时间: 2015-6-29
实施时间: 2015-6-29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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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9号),就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企业开展航空产业小时包修和标准件替换业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指天津港保税区、天津保税物流园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
  二、本公告所称小时包修又名功率小时保障,是指在维修合同期限内,航空公司按照设备使用时长定期向维修方支付费用,维修方免费提供维修服务的业务形式。标准件替换指航空维修企业进行维修业务时,将已有标准件与航空公司待维修主体进行更换,标准件不再返还航空维修企业的业务形式。
  三、试验区特殊区域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申请开展小时包修和标准件替换业务,须符合天津海关2015年第13号公告(详见附件)相关要求。
  四、对于小时包修业务海关依据航空公司和维修企业的备案合同,以航空公司定期支付的费用为完税价格,根据海关规定,按进出境修理物品的修理费计征税款,实际维修时对使用的保税料件及维修费不予征税。
  五、对于标准件替换业务,海关将标准件视为维修后的已维修件,并将标准件与待维修件二者间的差价视为维修费,以维修费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天津海关2015年第13号公告
  天津海关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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