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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参加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单科成绩合格会计人员减免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6-19
实施时间: 2015-6-19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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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执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会[2013]1693号)的要求,为做好在我省参加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减免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减免条件
  (一)持有我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在海南省参加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并至少通过一科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证件号码和我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证件号码一致;
  (四)已完成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及考核;
  (五)未在“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开通2015年度课程;
  (六)未在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报名参加面授培训。
  二、减免年度
  满足以上条件者(具体名单详见附件附表一)可减免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科目超过一科的,不能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减免程序
  (一)省财政厅根据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成绩合格情况,自动导入“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 ( /),考生无需申请。
  (二)海南省财政厅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对减免情况有异议者,可于6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省财政厅。
  (三)省财政厅根据考生反馈情况,完成减免申报程序。
  (四)考生在2015年7月20日后可自行查询2015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具体查询方式如下:
  1.登录“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培训结果”查询。
  2.登录“海南省财政厅”-“业务链接”-“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从业助手”-“辅助信息”查询。
  四、其他事项
  1.未完成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者(具体名单详见附件附表二),请于6月30日自行登录“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完成2014年度课程学习及考核。
  2.已在“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开通2015年课程者(具体名单详见附件附表三),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自行登录网站继续学习并完成考核,不能申请抵减。
  五、咨询电话:68538967。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单科合格人员减免本年度继续教育情况表(含附表一至附表五)
  海南省财政厅
  2015年6月19日

相关附件: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单科合格人员减免本年度继续教育情况表(含附表一至附表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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