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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财监[2015]16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6-5
实施时间: 2015-6-5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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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建设年”主题活动实施方案》(会行党[2015]2号)精神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5]17号)要求,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全省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旨在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推动诚信建设、增强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心、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开展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与“国际化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的执业准则对标提升活动相结合,落实事务所执业质量主体责任,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教育和警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谨慎执业,不断提高全行业的执业水平。
  二、检查对象
  按照财政部对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覆盖面要达到100%,重点检查要五年轮查一遍的要求,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含外地事务所甘肃分所)都要进行自查,同时重点检查比例不低于事务所总数的20%。重点检查对象主要是近五年内未接受过执业质量检查的事务所、新设立和新合并的事务所、受到投诉举报的事务所、执业能力与承办业务数量严重失调以及自查走过场的事务所等。
  对近五年执业质量检查中受到处理处罚和发现问题较多的事务所,组织“回头看”,对执业质量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督促事务所进行整改、规范执业行为、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三、检查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准则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严格遵循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建立并完善质量控制制度,这些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二)是否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审计规程,审计规程是否充分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重点关注重大审计程序的实施是否到位,重要审计证据的搜集是否充分适当,重要审计结论的形成是否恰当。是否在充分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形成恰当的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
  (三)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违反独立性原则的行为,是否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以及专业胜任能力。
  (四)所承接的业务客户规模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是否适应。
  (五)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并保存审计工作底稿。
  (六)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业务报备、业务收费、内部管理、会计信息等方面也要进行全面检查。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项目检查范围主要是2014年以来所出具的各种业务报告,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
  四、检查方式和方法
  (一)检查分为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应对照上述检查内容组织专人进行自查,并整理好业务档案和事务所内部管理等有关资料,于2015年6月2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纸质和电子版,自查报告参考模板详见附件,省注协网站下载)。自查结束后,省财政厅将组织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7月初开始,10月底之前结束。
  (二)省财政厅将根据近五年的检查情况并结合事务所自查情况,确定今年重点检查事务所名单,通过省财政厅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及检查目的、内容,并于检查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被查单位下发检查通知书。
  (三)重点检查采取集中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组对事务所送审资料进行集中审查,形成检查意见后,到事务所现场交换意见,根据检查意见和事务所反馈意见形成检查报告。检查采取听取汇报、询问、观察、笔录、复印、核对、分析性复核、审查工作底稿、审阅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查验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延伸检查部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等方法。
  (四)重点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将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公告。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按时完成本所的自查工作。根据自查结果,要重新分析和评估事务所的外部环境及风险程度,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逐一落实规范化措施,确保事务所承接的各种业务,均按规范的要求执行,并保证自查报告和相关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定为重点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的检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二)为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和省注协、省财政厅会计处联合成立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各项工作。
  联系单位: 甘肃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联系人:安雪,联系电话:0931-8899808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人:魏晓艳,联系电话:0931-8899908,电子信箱: 267269579@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参考模板)
  甘肃省财政厅
  2015年6月5日

相关附件:
XX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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