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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注管发[2014]30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4-6-30
实施时间: 2014-6-30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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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自治区注协2014年工作安排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我会制定了《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并就开展2014年我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4年,自治区注协将以抽查的方式对全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检查,现场检查时间为7月至8月底。
  二、2014年的业务报告选取范围是:以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出具的业务报告为主,必要时均可延伸到以前年度的业务报告。
  三、各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及时、全面地归整业务档案;二是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撰写自查报告(格式参见附件3);三是认真填报相关表格(详见附件4-10)。各被检查事务所请接到检查通知之日起准备以上资料,以备检查组现场检查。
  四、各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五、我会要求各检查组及检查人员重视执业质量检查廉政建设,各被检查事务所要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促进检查人员遵守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全力维护检查工作的独立、权威与公正。
  联系人:张智媛
  联系电话:0471-4192859
  电子邮箱:908103174@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方案
  附件2:2014年拟检查事务所名单
  附件3:自查报告(式样)
  附件4:事务所基本信息
  附件5: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
  附件6: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
  附件7: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附件8:从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9:2013-2014.6审计业务清单
  附件10:声明书(式样)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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