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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评协[2014]51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4-7-31
实施时间: 2014-7-31
法规类型: 项目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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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新业务报备工作制度,推动资产评估机构拓展市场和创新业务,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新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12]170号)和《中评协关于开展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工作的补充通知》(中评协[2014]77号)的要求,我会决定开展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开展的资产评估新业务。
  二、报备材料
  1、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应填写《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申请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参见中评协[2012]170号文件附件2)及《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申请汇总表--资产评估机构》(参见中评协[2012]170号文件附件4)。
  2、非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应填写《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申请表--具有非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参见中评协[2012]170号文件附件3)及《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申请汇总表--资产评估机构》(参见中评协[2012]170号文件附件4),同时报送评估报告、评估说明或其他专业报告(电子版)。
  新业务报备项目业务类型参见《资产评估行业市场开拓路线指引(2013)》(中评协[2013]219号附件1)分类标准。
  三、报备要求
  1、各报备机构对报备材料中涉及的评估机构、委托方、被评估方等信息进行保密处理,以保证最终新业务评比认定的客观性。同时报送的评估报告、评估说明或其他专业报告应提供电子版。
  2、各报备项目填报项目负责人1人,其他参与该项目并发挥重要专业作用的,可以增加1人。
  3、报备的新业务应具有市场推广价值,并遵循行业准则或通用规范,确保项目质量。上期报备过的新业务项目不得重复报备。
  四、报备时间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于2014年8月31日前报送新业务申报材料,其中非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报送至省评协监管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直接报送至中评协发展研究部,并抄送陕西省评协。
  省评协联系人:李安民   联系电话:(029)87610874
  电子邮箱:lianmin0123@
  中评协联系人:孙建波  联系电话:010-88191705
  电子邮箱:sunjianbo@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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