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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领军企业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提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意见
发文文号: 内政发[2015]2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4
实施时间: 2015-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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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绿色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和产品输出的重要载体,是延长农牧业产业链条的主体力量,对于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加快我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依托我区丰富的农牧业资源,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快速发展,截至2013年底,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到38家,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到556家,龙头企业上市公司9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59件。2013年全区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农畜产品加工企业1981家,实现销售收入3455.6亿元,向国家缴纳税金92.8亿元;全区交易额500万元以上农畜产品流通企业达到598家,实现交易额837.5亿元。全区农牧民人均从产业化实现纯收入3730元,带动就业100多万人;有902家企业直接参与到农牧业生产中,带动869.7万亩土地实现了规模经营。
  但是,目前我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仍然处于低层次发展阶段,小、散、弱,竞争能力和带动能力不强,缺乏高层次的领军企业。为全面提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变农牧业资源优势为产品优势、经济优势,实现农牧业持续增产增效和农牧民持续增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以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促进农牧民增收为目标,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以园区建设为载体,通过政策扶持、项目带动、行业整合和品牌运营等措施,培育产业领军企业,打造优势龙头企业集群,实现农牧业产业集聚和规模发展。
  (二)工作目标。
  1.领军企业培育目标。
  到2017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企业由2013年的497家发展到660家,全区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销售收入由2013年的3456亿元增加到5000亿元以上,年平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农畜产品年加工转化率由2013年的56.1%提高2个百分点。
  (1)培育年销售收入超500亿元龙头企业2家。
  (2)培育年销售收入100亿元至500亿元龙头企业3家。
  (3)培育年销售收入50亿元至100亿元龙头企业5家。
  (4)培育年销售收入10亿元至50亿元龙头企业50家。
  (5)培育年销售收入1亿元至10亿元龙头企业600家。
  2.农畜产品生产目标。
  (1)粮食播种面积8500万亩,产量2750万吨,其中玉米产量1900万吨,马铃薯鲜薯1000万吨;蔬菜产量1500万吨。
  (2)牲畜存栏1亿头(只)。肉类总产量260万吨,其中羊肉100万吨、牛肉60万吨;牛奶产量950万吨;羊绒产量8000吨。
  3.重点产业发展目标。
  到2017年,建成国家级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园区10个,建成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园区50个,培育2个销售收入千亿元产业集群、2个销售收入500亿元产业集群和2个销售收入300亿元产业集群,分层次实现产业集群发展。
  (1)千亿元产业集群:乳产业、粮油产业。
  (2)五百亿元产业集群:绒(毛、皮革)产业、肉产业。
  (3)三百亿元产业集群:饲草饲料(特色)产业、马铃薯(蔬菜)产业。
  4.品牌建设目标。
  (1)中国驰名商标(包括司法认定)达到70个。
  (2)自治区著名商标560个。
  (3)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35件。
  (4)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40个。
  (5)无公害食品标准认证的产地面积达到2600万亩。
  (6)绿色食品认证生产企业达到500家。
  5.流通和输出目标。
  (1)输出粮食1250万吨,80%的乳制品,无毛绒及制品3000吨,肉类90万吨。
  (2)建立埠外销售平台8个。
  二、推进“六大”产业集群发展
  总的思路是提升乳品、粮油、羊绒加工业水平,壮大牛羊肉加工业实力,扶持马铃薯(蔬果)、饲草饲料、特色产业加工业发展。在整体推进六大产业的基础上,突出抓好肉羊产业,把肉羊产业打造成为继乳产业和绒产业之后走向全国的第三个拉动支撑作用突出的品牌产业。
  (一)乳品加工产业。
  巩固和加强土默川平原区、河套平原农业区、锡林郭勒盟和乌兰察布市农牧交错区、科尔沁草原和西辽河平原区、呼伦贝尔市大兴安岭岭西区等五大牛奶生产区域和奶牛存栏超万头的44个旗县(市、区)的基地建设。规范和引导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支持伊利、蒙牛、呼伦贝尔雀巢乳业公司等重点龙头企业在区内有奶源优势的地区加大投入力度,推进自控奶源基地建设,散养奶牛100%入小区,企业奶源基地自控生鲜乳达到加工能力的70%,保障原料供应质量和数量。到2017年,乳品加工业销售收入在2013年1059.7亿元的基础上达到1550亿元,伊利和蒙牛力争双双突破500亿元。
  (二)粮油加工产业。
  以玉米深加工为龙头,以推进粮食加工由成品粮向主食加工发展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粮油产业发展。玉米加工以深度开发和扩大加工领域为重点,以阜丰生物、梅花生物等玉米加工企业为基础,大力发展高附加值的轻化工、医药、饲料等产业。小麦加工要支持恒丰、大后套等企业进行行业整合,打造全国有影响的大型小麦加工企业,培育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大豆加工业要支持蒙佳粮油、万佳等企业加快资产重组改造,引进资金技术。杂粮杂豆业要支持正隆谷物、三主粮等杂粮杂豆加工骨干企业,不断增强小杂粮的主食化、方便化水平,加强精细化包装,直接进入超市和出口创汇。到2017年,粮油加工业销售收入在2013年834.9亿元的基础上增加到1300亿元,粮油综合加工率达到70%。
  (三)肉类加工产业。
  以推进牛羊肉精细加工、销售为突破口,打造品牌,开拓市场,提升产业规模和水平。
  1.肉羊产业要抓住市场需求旺盛的有利条件,依托呼伦贝尔羊、乌珠穆沁羊、苏尼特肉羊、昭乌达羊和巴美羊五大品系形成的三大肉羊养殖带和年存栏50万只以上的56个重点肉羊养殖旗县(市、区),每年扶持60个种羊场,增加优质品种供种能力。以建设肉羊产业化园区为载体,扶持蒙羊、草原鑫河、小尾羊、大牧场、蒙都羊业等肉羊加工企业进行重组联合,尽快组建国内外知名的大型企业集团,推进品牌化运营,打造中国驰名商标,建立集养殖、加工、流通、销售于一体的全程可追溯管理体系。积极推进肉羊养殖联合体建设,由重点肉羊产业带的领军企业牵头,联合产业带内其他企业,并带动肉羊养殖专业合作社和规模养殖大户,打造大型肉羊养殖联合体;推进加工企业重组联合,培育领军企业;推进肉羊产业园区建设,打造区域特色肉羊品牌。力争到2017年,形成5个年饲养量100万只的肉羊养殖联合体,培育5家羊肉加工领军企业,使绿色草原羊肉品牌家喻户晓。
  2.肉牛产业要依托中东部传统肉牛养殖区和西部高端肉牛养殖新兴区的35个肉牛养殖大旗县(市、区、垦区)。加大自有基地建设力度,与基地、养殖大户形成较为紧密的经济联合体,建立起2个优势生产区和1个潜在生产区。支持科尔沁牛业、谷润肉业、呼伦贝尔肉业集团等骨干龙头企业开展牛肉分割标准和工艺规范化研究,启动牛肉冷却保鲜销售,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3.生猪产业要以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呼和浩特市等生猪重点生产区域为依托,重点支持通辽金锣、雨润等生猪屠宰加工骨干企业,提高猪肉加工的档次和水平,加快建立我区现代生猪屠宰加工体系,促进生猪向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销售一体化发展,形成完整产业链条。
  4.禽蛋产业要以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等禽类生产加工重点区域为依托,重点支持安达、塞飞亚、维尔农业等禽肉加工企业,推进家禽屠宰和熟食制品加工能力建设,使我区家禽加工能力步入全国前列。
  到2017年,肉类加工业销售收入在2013年542.8亿元的基础上力争达到750亿元。
  (四)羊绒加工产业。
  大力振兴我区羊绒产业,做好“建基地、控原绒、育园区、树龙头、打品牌、兑政策”六项工作,实施好“五个三”工程。进一步实施绒山羊“保种”工程和羊绒收储制度,推进优质绒山羊基地建设,从根源上解决羊绒质量下降问题;重点打造巴彦淖尔市和赤峰市的羊绒交易市场,力争在呼和浩特市建设内蒙古羊绒及羊绒制品交易中心,增强原绒的掌控能力,逐步控制原绒出口价格;加快羊绒产业园区建设,鼓励羊绒企业加快兼并重组和技术创新,加快品牌培育和市场拓展力度,扶持有实力的企业以羊绒品牌国际化设计为重点,以羊绒品牌国内家喻户晓为目标,拓展国际市场,扩张国内市场,争创国际品牌。到2020年,实现优质原绒14.5微米以下占比在30%以上,建设3个原绒及羊绒制品交易中心,重点培育3个羊绒产业园区(产值超百亿元的2个,超30亿元的1个),扶持30个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羊绒加工企业,培育3个世界知名的自主品牌,再造羊绒产业发展辉煌,捍卫我区羊绒产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到2017年,羊绒加工业销售收入在2013年517.9亿元的基础上达到700亿元。
  (五)马铃薯、蔬菜瓜果产业。
  马铃薯和蔬菜要以中西部阴山沿麓和东部大兴安岭沿麓产业带42个马铃薯优势旗县(市、区)为依托,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扶持民丰、正丰等种薯企业,大力发展马铃薯种薯生产,优质种薯外销占全国种薯市场的80%以上。借助农业部马铃薯储窖和蔬菜恒温库建设项目,大力发展贮藏、保鲜、精选、包装,支持奈伦、麦福劳、呼伦贝尔鹤声薯业、科鑫源食品集团、田丰农牧业等骨干企业,引进一批高标准、高技术含量的马铃薯加工企业,迅速增加加工能力,年加工鲜薯500万吨。稳步发展脱水和番茄加工企业,以五原县、杭锦后旗等优势产区为依托,重点培育中基、屯河、富源等番茄加工企业,促进番茄加工向番茄红素、番茄籽油等精深加工方向发展。到2017年,马铃薯和蔬菜加工业销售收入在2013年161.1亿元的基础上力争达到300亿元。
  (六)饲草料、特色加工产业。
  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退牧还草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工程等重大项目为依托,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努力推进牧草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把我区牧草产业整体素质和效益提高到新水平,有效缓解优质牧草短缺的困难局面,减轻天然草原压力,改善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实现“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的目标,促进牧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重点支持金河生物、通辽岳泰、正大、富川饲料、牧泉元兴等饲草料生产加工骨干企业,大力推进饲草料精深加工和农作物秸秆转化,发展奶牛饲料和牛羊育肥饲料,促进优质饲料资源开发利用。
  特色加工产业要立足各地资源优势,重点支持宇航人、亿利科技、福瑞、内蒙古生物制药、天骄资源、健元鹿业、伊泰生物等骨干企业,加大科研开发力度,促进资源深度开发,提高加工产品附加值。支持骨干企业合理开发利用沙区、山区、林下特色动植物资源,发展沙生果品、肉苁蓉等中蒙药材种植、精深加工和生物制药产业、林下采集业、花卉苗木栽培及黑木耳、鹿、骆驼等特色种养殖、加工业,培育发展带动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特色产业。
  到2017年,饲草料、特色加工产业销售收入在2013年339.2亿元的基础上达到400亿元。
  三、明确任务目标,分层次梯次培育龙头企业
  (一)分层次梯次培育龙头企业。
  领军企业培育本着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总体规划、分层次推进、重点扶持的原则进行。
  自治区重点指导、培育国家级龙头企业和六大产业前十名的企业。到2017年,培育销售收入超500亿元航母企业2家、销售收入100亿元至500亿元领军企业3家、销售收入超50亿元至100亿元领军企业5家;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力争达到50家。
  各盟市在现有556家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基础上,选择一批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好、带动力较强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盟市级梯次进行培育和指导。到2017年,培育销售收入超10亿元至50亿元骨干企业50家,成为区域骨干龙头企业。
  各旗县(市、区)在现有盟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基础上,选择一批成长性好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旗县级梯次进行培育和指导。到2017年,培育600家1亿元以上素质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成长型、科技型新型企业。
  (二)实施“六个一”龙头企业提升工程。
  在自治区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开展“六个一”示范创建活动,实施“六个一”龙头企业提升工程,即:创建一个基地,振兴一个产业,打造一个品牌,引领一个合作社,创新一个模式,造福一方百姓。通过实施“六个一”龙头企业提升工程,促进龙头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打造品牌,提升企业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发挥促进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的龙头带动作用。
  1.创建一个基地。引导、促进龙头企业参与、投入产业化基地建设,带动农牧户规模种养,创建规模化、标准化专用原料生产基地。
  2.振兴一个产业。引导、促进龙头企业提升规模,壮大实力,发展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推进产业集聚,培育、打造产业集群,辐射、带动整个产业发展。
  3.打造一个品牌。引导、促进龙头企业创建知名品牌,提高企业竞争力,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内蒙古名牌产品、内蒙古著名商标、原产地标记、农畜产品地理标志;支持龙头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积极培育出口产品品牌;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4.引领一个合作社。引导、促进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采取订单农牧业、股份分红、利润返还、技术信息服务等方式,与合作社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紧密利益联结。
  5.创新一个模式。引导、促进龙头企业探索、创新产业化经营模式,推进“龙头企业+基地+家庭农牧场+农牧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牧户”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实现农企合作共赢。
  6.造福一方百姓。引导、促进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订单农牧业,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牧户参加农牧业保险;鼓励龙头企业采取承贷承还、信贷担保等方式,缓解生产基地农牧户资金困难;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让利给农牧户;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牧户参与设施农业和规模养殖,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促进农牧民增收。
  四、推进措施
  (一)加快推进农牧业品牌建设,提升农牧业产业、龙头企业和农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加大资金投入,以龙头企业品牌创建为突破口,启动实施农牧业品牌建设工程,大力推进农牧业品牌建设。实施“大品牌”战略,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对具有内蒙古区域优势的产品进行品牌整合,共同打造区域品牌。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内蒙古著名商标、内蒙古名牌产品、原产地标记、农畜产品地理标志,支持龙头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积极培育出口产品品牌。自治区推进农牧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配合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做好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审核认定工作。加大广告投入和宣传力度。采取民办公助、企业化运作等方式,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举办内蒙古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或展销会,设立我区名优农畜产品品牌展示展销窗口(中心),建设物联网,在大型连锁超市设立我区名优农畜产品销售专区,成立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办事处,大力开拓国内市场,扩大我区农畜产品的影响力。
  (二)创新营销模式,拓展流通渠道。
  加强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着力加强促进农畜产品公平交易和提高流通效率的制度建设,加快制定全区农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落实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以大型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覆盖全区的市场流通网络建设,开展公益性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健全大宗农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体系。加快发展主产区大宗农畜产品现代化仓储物流设施,完善鲜活农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支持产地小型农畜产品收集市场、集配中心建设。完善农村牧区物流服务体系,推进农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进一步实施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加快邮政系统服务“三农”综合平台建设。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启动农村牧区流通设施和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强农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快清除农畜产品市场壁垒。
  扶持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研发和应用农畜产品物联网,推进流通标准化,提高流通效率。支持龙头企业改善农畜产品贮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冷链设施与设备。探索发展牛羊肉、马铃薯等大宗农畜产品期货市场,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农畜产品交易公共信息平台、现代物流中心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营销网络,促进高效畅通安全的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展示展销活动,促进产销有效对接。
  (三)坚持招商引资与企业重组、体制机制创新并进,发展壮大龙头企业。
  把项目建设作为推进龙头企业工程建设的着力点和主要抓手,建立农牧业产业化项目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落地。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社会资本到农村牧区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牧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积极引导资源型企业投资兴办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加快推进乳业、肉类加工、羊绒企业兼并重组,引导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控股等方式,集中有效资产、重组低效资产、盘活呆滞资产,组建国内外知名的大型企业集团,联合打造品牌,制定合理的出口价格机制,联合出口。
  各地区要支持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进行体制机制创新,调整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要重点引导家族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加快推进企业资本社会化、管理专业化和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化,提升其适应现代化生产与管理的水平。要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的办法,积极引进人才,提升企业家素质。要定期组织龙头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培训,促使其更新经营理念,提升管理水平,打造一支具有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的龙头企业管理团队,实现企业转型升级。
  (四)加强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群集聚发展,为县域经济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供产业支撑。
  依托六大主导产业带布局和城镇化规划,启动实施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促进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形成一批产业关联度大、精深加工能力强、规模集约水平高、辐射带动面广的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打造集原料生产、精深加工、研发推广、包装储运、市场信息、金融服务、合作联结等为一体的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平台,加快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为县域经济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供产业支撑。
  (五)建立追溯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坚持一手抓标准化生产,从源头上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一手抓执法监管,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以推进“三品一标”发展和耕地质量提升工程为突破口,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产品准入准出等制度,严格证前审核把关和证后监管。应用现代物联网技术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推行生产全程监控和质量安全追溯,健全农牧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制度。加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强化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确保农畜产品生产环节安全可靠。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建立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四级监管机构,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加强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风险评估和检打联动。
  (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
  围绕我区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的需求,组织开展关键加工技术的研究与攻关。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污染、低能耗、符合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要求的优势产品,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引导龙头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密切协作,建立农科教、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培养引进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龙头企业组建企业研发中心,科技开发专项费用可从每年的利润中列支。各地区要建立科技创新激励制度,采取奖补等形式加大对农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科技计划”、“星火计划”要向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倾斜。遴选认定一批科技型龙头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七)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引导龙头企业与基地农牧民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切实尊重农牧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开展平等合作,采取订单农牧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土地租赁等形式,建立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产业共同体,实现互利共赢。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牧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牧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推动建立产业化经营诚信体系和龙头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鼓励、引导企业切实把基地作为自己的第一车间,带动农牧民组织起来加入到产业化经营链条,让利农牧民、反哺农牧业,让农牧民分享更多的农畜产品加工增值收益,稳定市场供求关系,减少价格波动,保护农牧民利益,促进农牧民增收。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遵循产业发展和经济运行规律,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根据各地区农牧业产业特点,建立完善适应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产品和不同发展阶段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和形式。
  五、政策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3]28号)、《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试行)》(内政发[2013]61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振兴羊绒产业的意见》(内政发[2013]74号)、《关于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的意见》(内党办发[2014]30号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牧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4]116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工作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扶持方式,实施重点工作和重点产业专项推进,全面完善、落实好资金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招商引资、资源倾斜配置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和对龙头企业扶持力度。
  自治区财政要增加农牧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盟市、旗县(市、区)也要建立农牧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技改资金、科技支农资金等有关涉及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的资金,在不改变资金管理权限的前提下,要按照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安排整合使用。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六大产业集群发展,培育行业领军企业;推进自治区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推进品牌农牧业建设;推进肉羊产业“三五”工程,集中扶持、打造肉羊产业;推进羊绒产业“五个三”振兴工程;推进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缓解马铃薯、果蔬等农产品贮藏、保鲜问题。支持龙头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报和推介中国驰名商标、内蒙古著名商标、内蒙古名牌产品、自治区名优特产品、原产地标记、农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认证等,推动品牌创新。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内蒙古著名商标、内蒙古名牌产品称号或成功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由各盟市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
  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设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国家用于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的生态环境等建设项目,要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予以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请“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资金。对龙头企业带动农牧户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地农畜产品初加工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扶持。对龙头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或者取得新品种保护权的,应按照《内蒙古发明专利费用资助办法》执行,专利转化推广可以申报自治区专利转化基金项目予以支持。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各地区要积极协调企业与有关金融机构、投资者进行合作,建立政府、企业、银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银企合作洽谈会,加强银企项目对接。引导和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网点布局、产品创新、资金调剂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对列入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的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金融部门要积极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对符合银行优良客户条件的给予重点支持,搞好公开统一授信,在授信额度内的信贷业务可由经营行按程序和权限考察,并在利率上给予尽可能的优惠。金融部门要创新农村牧区金融产品,积极利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扩大涉农涉牧信贷投放,发展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季节性收购贷款,实行灵活的贷款期限,发展保单、动产、仓单等质押贷款,推广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商标权、知识产权、股权抵(质)押贷款,解决抵押难、贷款难的问题。对于农村牧区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支牧产品研发能力不足的问题,应由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通过履行服务职能等弥补解决。对农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所需的农畜产品原料收购资金,依据企业提供的出口产品订单适时安排放贷。鼓励各地区创建农牧业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发针对种植业、养殖业的商业性保险产品。争取设立自治区政策性农牧业保险公司。鼓励保险公司与金融机构建立银保互动机制,实现农村牧区信贷和农牧业保险有机结合,探索分散农牧业风险和解决农村牧区“贷款难”问题的有效方式。鼓励龙头企业为订单农牧户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和担保公司,开展对农牧民、商户、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龙头企业上市融资,鼓励涉农涉牧龙头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展融资渠道,筹措发展资金。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切实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农畜产品初加工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国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鼓励自主创新和扶持企业设备更新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和用地用水等资源配置倾斜扶持政策。
  加快建立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绿色审批通道。对符合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的基地建设项目优先审批,对以农牧业优势特色资源为原料的加工项目和出口项目优先备案。龙头企业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对贫困农牧户带动面广、增收效果好的,优先纳入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库,按相关政策给予贴息扶持。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整合资源、重组资产、增加投入,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引导资源型企业投资兴办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资源型企业转产中的项目选择、项目审批、项目建设等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协调解决好立项、用地和环评等实际问题。凡资源型企业转产和区外资本来我区投资农畜产品加工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享受自治区级龙头企业的政策待遇。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对龙头企业经营所需用地优先安排,优先审批,其征用土地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或者免除。
  严格落实对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生产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电价政策,对种植基地、养殖小区(场)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
  自治区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的生产用水,由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核定年度用水计划,落实供水保障措施。优先满足龙头企业用于农牧业生产和农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用油、用煤需求。在国家规定的鲜活农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五)加强指导和服务工作。
  完善由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牧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和多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龙头企业分级管理制。完善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三级龙头企业动态管理。建立自治区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直报制度和项目库管理制度。以行业预警监测和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等措施为手段,跟踪、研判行业发展形势及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产业扶持政策,切实加强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的职能作用,搞好政策研究、法律咨询、合作交流、科技推广、投融资等方面的服务,起到一手牵企业、一手拉政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赋予一定的工作职能,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切实解决龙头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促进龙头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营造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认真总结龙头企业带动农牧户增收致富、发展现代农牧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成就,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现场观摩会,并从产业化专项经费中安排部分以奖代补资金,对带动作用强、财政贡献大的龙头企业予以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牧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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