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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广东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评协[2015]2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5-6-23
实施时间: 2015-6-23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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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粤财工[2015]233号)以及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评协[2015]23号)的要求及部署,省评协定于2015年7月开展2015年广东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为做好本次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进一步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内部管理、执业水平,提高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资产评估行业优质服务、评估从业人员规范执业,进一步提升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
  二、检查方式和检查对象
  根据检查工作方案,本次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实地检查)方式进行。一是本省所有资产评估机构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自查;二是在自查的基础上,省评协对本省32家非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名单见附件1)进行抽查。
  三、检查的内容及范围
  检查范围以资产评估机构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资产评估业务执行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合法合规情况为主。根据检查工作需要,也可以延伸抽查过去5年的有关情况。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情况;
  (二)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情况;
  (三)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情况;
  (四)资产评估机构对分支机构管理情况;
  (五)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资产评估报告质量的检查,采取抽选评估报告的方式进行。其中对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抽选的评估报告要以涉及证券业务报告为重点。检查次序是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以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通过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的抽查,重点关注企业价值、无形资产、企业国有资产、机器设备、不动产等评估准则的执行情况。检查范围是:资产评估机构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根据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也可以检查以前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等。
  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资产评估机构对分支机构管理以及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等的检查,采取实地检查和机构上报检查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以资产评估机构是否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8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主要内容。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的检查以2014年12月31日为检查基准日。
  四、检查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机构自查。
  1.自查前的准备工作。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挑选本机构业务能力强、执业经验丰富的人员承担自查工作,指定自查负责人。同时要做好本机构2014年已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
  2.自查的工作要求。各资产评估机构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的检查范围和内容进行自查,组织自查人员仔细阅读自查表格材料(附件2自查有关材料,请在省评协网站下载),抽取本机构2014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4份,对照自查打分表及相关说明进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认真研究分析本机构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报告,以确保提高本机构执业质量,达到自查工作的目的。
  (二)抽查(实地检查)。
  由省评协组织检查组对32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各被检查机构应当自收到省评协检查通知之日起,认真做好检查筹备工作,在检查期间,应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本机构检查工作:
  1.在检查组到达前,准备好提交检查组的有关资料(资料清单及有关电子表格另行发放);
  2.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3.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工作事宜,不得借故拖延、拒绝检查;
  4.安排资产评估机构相关负责人和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5.检查组认为需要配合的其他事项。
  (三)检查时间安排。
  1.机构自查:2015年7月上旬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完成本机构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于7月10日前报送省评协(寄送纸质自查情况报告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报告至省评协邮箱:gdicas@)。
  2.抽查(实地检查):实地检查时间定于2015年7月8日至7月24日,逢星期六、日不休息。各检查组进驻被检查机构的具体时间由检查组组长或联络员与被检查机构联系确定。
  (四)珠海、佛山、东莞三市评协请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省评协检查组联络员,于6月3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报送省评协业务部(可发送至省评协邮箱:gdicas@)。各市评协请妥善安排好联络员工作,保证联络员全程参与本地区机构检查,以便于检查工作开展。
  五、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省评协将组织对深圳市国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市国颂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两家机构进行行政检查,请深圳市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督促两家机构积极做好准备,配合做好检查。
  省评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罗汉坤,020-83176523;刘文娴,020-83176526
  省评协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6楼
  邮政编码:510030
  电子邮箱:gdicas@
  附件:1.自查相关材料(电子文档)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5年6月23日

相关附件:
1.自查相关材料(电子文档).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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