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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审慎承接银行信贷审计业务的警示通知
发文文号: 鄂注协发[2015]3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5-6-12
实施时间: 2015-6-12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06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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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银行信贷审计风险更加突出。近期,公安部门、银行多次向我们反映事务所信贷审计质量问题,有的事务所已经牵涉其中。为维护行业形象和事务所合法权益,规范事务所承接银行信贷审计业务,我们多次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致函省银监局并走访面谈,希望联合对事务所承接银行信贷审计业务加强监管,但都由于是市场行为、职能有限等原因予以回绝。为进一步防范此项业务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知法、懂法、守法,综合分析自身人力资源状况、执业能力水平和客户诚信状况、行业领域等审慎承接银行信贷审计业务,确保自身安全。
  二、规范执业行为。严格按照省注协印发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接银行授信审计业务的风险提示》(鄂注协函[2015]1号)、《关于开展业务风险大检查、大清理、大整改专项活动的通知》(鄂注协发[2015]17号)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均须粘贴防伪标识的通知》(鄂注协发[2014]22号)文件要求和相关准则规定审慎执业,从自身做起,合理规避风险。
  三、加强学习。要通过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内部组织学习等不断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及时补充和更新知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执业环境和工作要求。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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