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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均须粘贴防伪标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注协发[2014]2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4-5-20
实施时间: 2014-6-1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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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注管中心、各会计师事务所:
  2006年,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整规办印发《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鉴证业务报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注发[2006]3号)实施以来,净化了行业执业环境,规范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维护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目前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报告网上备案和粘贴防伪标识已经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部门开展业务的重要条件。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护会计师事务所合法权益,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经研究决定,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所有鉴证业务报告,必须统一粘贴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制的防伪标识,并及时上网报备,该标识可在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上查询,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从6月1日开始严格执行。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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