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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5-5-12
实施时间: 2015-5-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460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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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规定,现将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的消费税,按以下过渡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一) 纳税人按税款所属期分段填写纸质《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过渡期)》(附件1),其中:
  1.所属期为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9日的卷烟消费税,纳税人依据调整前的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计算填写。
  2.所属期为2015年5月10日至2015年5月31日的卷烟消费税,纳税人依据调整后的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计算填写。
  (二) 纳税人于2015年6月申报期内,将纸质申报资料及《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电子数据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资料不完整、逻辑关系不符的,纳税人应补充、修改后重新报送。
  二、纳税人办理税款所属期为2015年6月及以后的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使用调整后的《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件2)申报纳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过渡期)
  2.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5月12日

相关附件:
1.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过渡期).doc    
2.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第二条及附件2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21-7-9
实施时间:2021-8-1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关于公告的出台背景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5月10日起,提高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率,并加征从量税。为保证税率调整后纳税申报等工作平稳运行,制定本公告。
  二、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后纳税申报安排
  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变化涉及纳税申报表、税收征管系统等一系列调整工作。由于此次政策调整在5月上旬,为便于纳税人顺利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公告》对所属期为2015年5月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做出了过渡性安排,即:纳税人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的消费税,按税款所属期分段填写过渡期申报表。所属期为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9日的卷烟消费税,纳税人依据调整前的卷烟商业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计算填写;所属期为2015年5月10日至2015年5月31日的卷烟消费税,纳税人依据调整后的卷烟消费税税率计算填写。纳税人将以上申报表以纸质形式填写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对税款所属期为2015年6月及以后的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使用调整后的《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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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zhesheng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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