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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8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5-4-27
实施时间: 2015-4-27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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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驻索马里使馆、驻非盟使团(埃塞俄比亚)、驻槟城总领馆(马来西亚)、驻哥打基纳巴卢总领馆(马来西亚)、驻普吉领事办公室(泰国)、驻杜塞尔多夫总领馆(德国)、驻贝尔法斯特总领馆(英国)、驻累西腓总领馆(巴西)、驻拉合尔总领馆(巴基斯坦)、驻登巴萨总领馆(印度尼西亚)、驻伊兹密尔总领馆(土耳其)、驻埃尔比勒总领馆(伊拉克)将实施车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现将调整后的《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海关总署2014年第30号公告附件《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27日

相关附件:
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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