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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0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4-4-25
实施时间: 2014-4-2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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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驻琅勃拉邦总领馆(老挝)、驻扎门乌德总领馆(蒙古)、驻孔敬总领馆(泰国)、驻内比都办事处(隶属于我驻缅使馆)、驻济州总领馆(韩国)、驻巴塔总领馆(赤道几内亚)、驻奥什总领馆(吉尔吉斯斯坦)、驻威廉斯塔德总领馆(荷兰)及驻东盟使团(印尼)将实施车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现将调整后的《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予以公告。原海关总署2012年第26号公告附件《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
  海关总署
  2014年4月25日

相关附件:
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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