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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组织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测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管办发[2015]8号
发文部门: 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 2015-4-7
实施时间: 2015-4-7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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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在京中央企业:
  2014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和《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会便[2014]19号),明确正式启用新版考试大纲和新版无纸化考试题库。为了顺利启用新题库,确保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平稳进行,我局决定2015年上半年组织一次测试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本次测试人员规模控制在450人以内。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测试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测试考试有关安排
  定于6月13日在北京交通大学举行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采取无纸化方式,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采用计算机三科联考180分钟,每科60分钟,中间不休息,连续完成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综合体、计算题、实务操作题等。
  各科满分均为100分,60分合格。考试完成后即刻显示成绩。参加测试考试人员三科成绩同时达到合格标准视为考试通过,可以申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测试考试成绩当次有效。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免交考试费。
  网上报名需进入“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http://www.ggj.gov.cn/kjw),点击“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专栏,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填写、打印报名表(加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章和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章。网上报名时间从5月4日8:30开始至5月8日15:00结束(报名人数达到控制人数时将关闭报名系统)。
  网上报名后,请于5月11日至15日间(8:30至11:30,13:30至16:30)携带以下资料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凭身份证采集照片)及复印件。
  2.考试报名表。
  现场确认地点:北京国谊宾馆(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贵宾楼一层101室。联系电话:88393050,68316611转1830。
  四、打印准考证及成绩单
  请参加测试考生于6月1日起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打印准考证,于6月15日至6月26日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打印成绩单。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属在京单位,组织申请参加测试考试的人员报名。
  (二)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现场确认地点报名。
  (三)我局不组织考前培训,不强制销售相关考试用书。考生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购买辅导教材。
  国管局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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