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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综[2015]1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3-6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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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件1,不含根据财税[2014]101号文件规定,中央单位在我省应取消或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2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件2,不含根据财税[2014]101号文件规定,中央单位在我省应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小微企业范围,由相关部门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具体确定。
  三、取消、停征和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四、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五、对上述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市州、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六、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凡未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所有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市州、县市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州、县市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各级财政、价格、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继续违规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附件
  :1、取消或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6日
  附件1
  取消或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9项)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3项)
  国土资源部门
  1.用地管理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国际商务师(外销员)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商务(贸促会)部门
  3.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工本费
  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6项)
  国土资源部门
  1.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一、二类勘察项目勘察许可证工本费,其他地质勘察项目勘察许可证工本费,换发勘察许可证工本费)
  2.采矿登记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企业注册登记费
  4.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
  水利部门
  6.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附件2
  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23项)
  国土资源部门
  1.土地证书工本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交通运输部门
  3.船舶港务费(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
  4.船舶登记费(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
  农业部门
  5.国内植物检疫收费
  6.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检验、检测收费
  7.兽药产品审批费
  8.兽药产品再注册登记费
  9.农机收费: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费
  10.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11.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1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13.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
  14.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
  15.计量授权考核费
  16.  计量考评员考核费
  林业部门
  17.国内森林植物检疫费
  18.林权勘测费
  19.林权证工本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0.已生产药品再注册审批费
  21.仿制药审批初审费
  22.中药品种保护评审初审费
  23.新药注册审批初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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