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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2-1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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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结合我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实际,现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如下调整: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普通住宅按1.5%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开发产品的预征率,按原规定执行。
  二、建造工业园区内的工业厂房车间,按当地普通住宅预征率标准执行。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对建造的政府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建造的限套型、限房价、限销售对象等“双限”、“三限”房屋,暂停预征土地增值税。
  上述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12月31日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原规定执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通知》(鄂地税发[2012]127号)第一条相关规定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地税发[2013]44号)文件的第一条规定同时废止。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1日

修正:

上述法规二条修改为:“建造工业园区内的工业厂房车间用于销售的,按当地普通住宅预征率标准执行。”:
发文标题: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 修改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发文部门: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5-11-30
实施时间: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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