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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促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政办发[2014]190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2-17
实施时间: 2014-12-17
失效时间: 2018-8-18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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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证监局制定的《关于促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政府金融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委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政府国资委
  省工商局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证监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兰州区域金融中心功能,充分发挥金融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助推经济转型跨越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甘发〔2012〕7号要求),现就推进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建设统一开放、基础雄厚、功能完备、规范高效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完善地方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有效解决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债权交易与融资问题,促进科技创新,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拓宽投融资渠道,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利于加快企业改制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融资能力,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和民间资金投向实体经济,为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提供进入和退出通道,提高要素资源向产业资本转化的能力;有利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鼓励科技创新企业加快发展,培育更多的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积极支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
  二、总体要求
  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要坚持创新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的方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服务、高效融资,统一监管、严控风险”的发展原则,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基本取向,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宗旨,严格遵守国家金融发展、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甘肃、对接全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统筹建设布局,重点围绕传统产业创新发展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股权、债权融资为主要服务内容,不断强化市场融资功能,全力打造服务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平台。
  三、市场职能
  (一)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是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组织形式,该交易场所为依法在本省从事股权托管交易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法人。其主要职能是:制定市场交易规则,为企业股权、债权和其他金融类产品的挂牌、转让、融资、登记、托管、结算等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组织、监控和管理市场交易活动,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开展投资者培训服务,建立合格投资者准入制度;履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人的职责;组织会员为挂牌企业提供培育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尽职调查服务,为企业转板上市提供专业服务,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储备上市资源,协助落实扶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股权交易中心”)为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在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和省政府指定监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管下,对接全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全省企业提供省级区域性股权交易服务。股权交易中心要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整合省内其他现有股权交易平台业务资源,不断拓展市场功能,提升风险管理水平,逐步发展成为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应在其他交易场所进行股权托管交易的,我省非上市公司有在交易场所内进行股权交易意愿的,应统一集中到股权交易中心进行。
  (三)股权交易中心运行初期实行会员制,机构参与股权交易市场活动,须先取得会员资格。各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各类投资机构、基金及各类商会等,可申请成为机构投资商会员,提供推荐企业挂牌、股权报价、定向增资、私募债承销、代理买卖、投资咨询、自营投资等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可申请成为专业服务商会员,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尽职调查、信息披露、审计、验资、评估、法律等专业服务;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及其他服务机构等可申请成为一般会员,为企业、股东和投资者提供贷款和担保增信、评级及财务顾问等服务。
  四、政策措施
  (一)全力引导全省企业在股权交易中心登记托管、挂牌交易。支持并鼓励全省企业通过在股权交易中心登记托管、挂牌交易,推进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股份制改造。鼓励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特色优势企业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在中心挂牌,开展股权、债权融资;鼓励支持科技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在中心挂牌,吸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融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挂牌企业经过中心培育和规范后,符合转板条件的,可申请转板。
  (二)全面拓展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业务空间。支持股权交易中心发挥信息和资源集聚作用,为挂牌企业提供股权转让、定向增资、配股等多种股权融资,实现存量资产的流动性需求,有效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股权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发行私募债、可转债等各类债权融资产品。加强股权交易中心与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大力推动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支持股权交易中心通过组织银行、信托、担保、资产管理等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为股权登记托管和挂牌企业开展股权质押贷款、资产证券化和金融资产交易提供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融资服务。
  (三)积极支持股权交易中心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低成本的服务。股权交易中心要为挂牌企业的股权、债权和其他金融类产品提供登记、存管和结算等服务,并为挂牌企业及其股东做好股权查询、挂失、证明、继承、赠予、分红等其他托管服务。要加大业务推介力度,强化对各市州和行业部门企业挂牌的辅导培育工作。股权交易中心对企业股权登记、托管、挂牌,两年内免收任何费用。
  (四)合力创造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证监局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根据股权交易中心发展需要,及时制订和完善宣传推介、财政扶持、工商变更、挂牌培育等政策措施,为其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加大省级财政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种专项资金整合力度,逐步将财政拨款改为以股权投资形式注入企业,并吸引社会资金跟进投资。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辖区内有意愿企业通过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登记、托管、挂牌交易、投资、融资、结算、过户。市县政府要积极以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的支持力度。
  五、监督管理
  (一)省政府金融办履行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能。省政府金融办要加强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及时制定和修改股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对股权交易市场相关业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股权交易市场的违规行为,并认真履行好省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股权交易中心实行政府监管与市场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根据省政府金融办授权,股权交易中心要履行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自律管理职能,及时制定和修改股权交易市场有关业务规则和操作细则;按照监管规定和市场公约,组织和实时监控市场交易活动;监督市场主体信息披露行为;对投资者信息和账户信息予以保密,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业务,强化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市场规范、安全、高效运行,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履行省政府金融办赋予的其他职责。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
发文文号:甘政办发[2018]165号
发文部门: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18-8-18
实施时间:201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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