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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政办发[2018]165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8-18
实施时间: 2018-8-1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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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金融机构:
  为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服务于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是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降低企业杠杆率等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处理好监管和发展的关系,按照既有利于规范,又有利于发展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支持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
  二、明确工作要求
  (一)对接全国市场。要密切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有关金融机构对接,充分发挥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的孵化站作用。
  (二)服务实体经济。重点支持科技型、创新型、现代农业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做优做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三)鼓励创新发展。要始终把创新作为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源动力,不断提升、拓展和丰富市场功能,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四)加强风险防范。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要加强市场自律,落实准入、监管等各项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切实规范发展
  (一)加强市场运营管理。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作为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我省唯一合法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要负责组织好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活动,协助培育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后备资源,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自律管理,保障市场规范稳定运行。
  (二)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制定的业务和监管规则,不得为注册地在省外的企业私募证券或股权的融资、转让提供服务;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发行或转让证券的,限于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程序认可的其他证券,不得违规发行或转让私募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集资;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证券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五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单只证券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私募证券持有人数量上限;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毁损。
  (三)严格落实合格投资者制度。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要严格落实合格投资者制度。合格投资者应是依法设立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机构、合伙企业,金融机构依法管理的投资性计划,以及具有较强风险承受能力且金融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不得通过拆分、代持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单只私募证券持有人数量上限。鼓励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采取措施,吸引省内的合格投资者参与。
  (四)规范信息管理。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要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各市场参与方公布挂牌企业和私募证券相关信息,促进各市场参与方有效控制风险;要向各市场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要按照规定向省政府金融办、甘肃证监局报送信息,并将有关信息系统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信息系统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技术管理规范。
  (五)妥善处理跨区域经营问题。对2017年1月20日前已在省外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的省内企业,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开辟绿色通道,为这些企业“回归”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最大程度维护企业利益。各市州政府要会同省政府金融办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本辖区在省外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的企业“回归”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省政府金融办要会同甘肃证监局加大监管力度,坚决制止出现省外区域性股权市场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开展经营的行为以及其他变相到我省跨区域经营的行为。
  四、强化支持引导
  (一)支持企业挂牌融资。各市州政府要加强对拟挂牌企业资源的筛选与培育,积极协调解决企业改制、托管、挂牌中的有关问题,大力引导支持各类非上市和非新三板挂牌企业进入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鼓励市州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对属地企业进入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予以适当支持。
  (二)降低企业挂牌成本。鼓励各类基金优先投资挂牌企业,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提供增信服务。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要加大对贫困地区企业的扶持力度,研究设立贫困地区特色板块和专项融资产品,对贫困地区企业减免相关费用。
  (三)优化工商登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优化服务,积极为企业到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登记、托管、挂牌、融资开辟绿色通道,确保企业股权变更、质押、冻结等事项及时、准确办理。非上市股份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出质双方可委托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按有关规定代办出质登记手续。
  (四)支持中介机构开展服务。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支持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信用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尽职调查、信息披露、审计、验资、评估、法律等专业服务。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要积极发展专业服务商会员,加强与业务联系紧密的中介机构开展战略合作。
  五、加强监督管理
  (一)明确监管职责。省政府金融办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甘肃证监局要按照中国证监会的部署要求,对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运作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和处置督导;要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培训,促使我省监管能力与市场发展状况相适应。省政府金融办、甘肃证监局等单位要加强监管协同,防止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各市州政府要做好辖区挂牌企业的统筹管理和市场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二)强化市场自律。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各项交易规则,完善违规处理和报告制度,完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制度,加强信息系统管理等风险防范处置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本通知印发后,《关于促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甘政办发[2014]190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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