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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注册会计师免试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流程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3-2
实施时间: 2015-3-2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439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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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为切实做好符合条件人员免试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现就有关办理流程规定如下:
  一、申请条件
  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
  二、须提供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其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原件。
  三、受理工作程序
  1、申请人员登录“辽宁会计网”从业资格考试专栏项下的证书申请,按规定程序提交申请。
  2、网上申请完成后,申请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市财政会计主管部门(会计处)进行现场审核并办理证书领取事宜。
  3、办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24-22873758
  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0一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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