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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渝府办发[2014]6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6-25
实施时间: 2014-6-25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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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13〕20号)精神,推进内部审计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审计是我国宪法确立的重要经济监督制度。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审计的基础,是独立审查和评价单位内部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是各项经济活动的第一道防线,具有重要的基础性、预防性和过程性监督作用。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对不断完善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相互配合、协调发展的审计监督体系,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经济安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把握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和重点工作
  (一) 范围。
  属于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 重点工作。
  当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要适应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的要求,适应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围绕本系统本单位的发展战略、工作规划和改革目标,重点开展以下审计:
  1.财务收支审计。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管理活动进行审计,注重纠错防弊,保证各项收支真实、合法、有效。加强对各项事业和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防止贪污侵占和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资产并购处置、股权收购转让、对外投资联营担保等重大事项审计,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2.项目投资审计。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重大项目投资进行审计,重点关注资金来源、融资成本、投资方向、投资效果和偿债能力,确保资金安全,促进优化投融资结构,防范和控制投融资风险。加强工程项目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跟踪审计,主要对工程招投标、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质量管理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促进规范建设管理,控制投资成本。
  3.经济责任审计。
  对本系统本部门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围绕权力运行和职责履行,重点对经济政策执行、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管理支出情况纳入审计内容,形成权力运行和履行经济责任的长效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尽职履责。
  4.内部控制审计。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全面关注组织风险,检查风险管理、风险防范情况,及时发现管理漏洞,揭示资金和资产流失、损失浪费、管理失范等问题,提出加强管理和控制的建议,促进建立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和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三、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组织领导
  内部审计工作涉及单位内部经济管理的各个环节,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职工关心、群众关注。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指导,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 营造良好内部审计环境。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纳入建立完善经济监督体系统筹安排。应当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单位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内部审计工作经费应列入单位预算予以保障,各单位与经济决策相关的重要会议应通知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参加。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主管内部审计工作,审批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并充分运用审计成果,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努力为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 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
  应当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单位要明确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的机构和人员编制。财务收支数额较大、下属单位较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规模较大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投融资公司,以及大中型国有或国有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授权本单位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要配备与内部审计工作业务量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注重优化人员结构。要加强内部审计人员教育培养,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建立完善业绩考核激励机制。要教育引导内部审计人员保持职业谨慎,客观独立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 建立完善内部审计规范。
  应当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职责和权限。要根据单位的性质、规模和特点,制定审计工作规范,对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质量控制、结果运用、整改落实机制等作出规定。要积极探索创新,制定管理办法,推进审计方式逐步从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审计转变,不断提高信息化条件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能力,有效利用单位内部审计力量和社会审计力量,扩大审计覆盖范围,不留监督盲点。
  (四) 强化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
  全市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通过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规则和发展规划、监督检查内部审计质量、评价运用内部审计结果、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家审计项目等形式,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其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所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应报同级审计机关备案,审计机关要依法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和社会审计机构审计行为的规范。要发挥内部审计协会作用,督促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协助审计机关进行内部审计政策法规宣传及审计业务指导。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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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M(游客)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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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民纪字[2000]8号 200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