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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发文文号: 粤府[2015]2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22
实施时间: 2015-1-22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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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抓好国发[2014]5号27号50号文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对应取消和下放35项行政审批项目,将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请各地、各部门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后续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做到放管结合,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35项)
  2.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2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35项).doc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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