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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会[2014]16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3-28
实施时间: 2014-3-28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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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6号),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称“会计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会计资格考试工作政策性强、人数多,社会关注度高,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选拔优秀会计人才和推进高素质会计队伍建设,关系到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各级财政部门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实考试组织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好财政部门对会计职称考试的管理职责。
  2.坚持有法必依,有章必循。各市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会计资格考试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要针对本地区以往考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查找自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制定改进和防范措施,提高本地区会计资格考试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3.严把报名审核关,确保公平公正。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省规定的报名及审核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全省规范统一。要切实抓好对本地区各报名点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对广大考生耐心细致、准确无误地做好政策解释等工作,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树立财政部门的良好形象。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倡导“诚实守信为荣,弄虚作假为耻”的会计诚信理念和行为,维护会计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报名范围
  1.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且持有我省核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在我省区域内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武警、军队、港澳台报考人员”)。
  具体报名条件见《2014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报名简章》(附件1)。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4年会计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付费的方式。报考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限内到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付费,付费成功后,整个报名过程方为完成。2013年度在我省报考中级会计资格且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付费。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在本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属地进行,不得跨市报名。持外省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拟在辽宁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办理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后方可报名。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省本级管理的人员,由沈阳市财政局负责。武警、军队和港澳台的报考人员由其服役单位或工作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
  1.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4月9日0:00至4月28日24: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2.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间:4月10日至4月28日。各市可在此期间内自行确定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间。
  3.网上付费: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应于上述报名系统开通时限内登陆辽宁会计网职称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支付费用。未在规定时限内支付费用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如需发票,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5月4日—5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到所在考区报名点办理开具发票手续。
  四、报名资格审核
  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的报考人员,由报名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武警、军队、港澳台报考人员”由报名点直接对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予以办理网上代报名。
  1.对持有我省核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考人员的审核。
  依据报考人员签字的《2014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附件2),按下列内容审核:
  (1)《2014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中的信息与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是否一致;
  (2)报考人员毕业学校是否填写全称。
  对中级会计资格报考人员,还需审核《2014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中的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名称是否填写全称,是否有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对武警、军队、港澳台报考人员的审核。
  依据武警、军队、港澳台报考人员填写并签字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4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按下列内容审核:
  (1)审核填报的各项报名信息与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从事会计工作证明(由报考人员单位提供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是否一致;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名称和毕业学校是否填写全称。
  3.审核要求。
  (1)各市要重点审核会计资格报考人员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和学历性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报考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辽财会〔2013〕403号)的规定进行确认,即报考人员实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自被单位首次聘任会计工作岗位时间起(但应不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中途离开会计工作岗位(包括脱产参加全日制学习)时间应予扣除。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属违法行为,其“工作年限”不能纳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
  (2)各市对报名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工作中,要严格实行审核经办人和负责人“双审制度”,遵照“谁经办、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公平、公正。
  (3)除符合条件的武警、军队、港澳台报考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现场代报名。凡是违反规定擅自放宽条件的,一经审查发现,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追究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财政部门经办人、负责人的责任。
  (4)报名结束后,各市要及时将《2014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装入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纸质档案。同时,对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伪造学历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供虚假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如实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五、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辅导用书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自愿在网上订购并在网上付费,持个人身份证件和报名回执到所在考区报名点领取辅导用书。各市须及时公布具体领取时间和地址。
  六、考试方式与时间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继续实行无纸化(机考)方式,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仍沿用纸笔考试方式。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9月20—21日举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
  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会计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会计资格

  中级会计资格

  9月20日至21日(周六-周日,共2天、4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0月25日

  (周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一16∶30

  经济法

  10月26日

  (周日)

  9∶00一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1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省财政厅将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条件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
  八、主要考务日程安排
  1.4月5日前,各市公布本地区2014年度考试报名相关事项。
  2.4月28日前,各市完成本地区2014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各市在报名期间要建立值班制度,有关负责人要保障24小时通讯畅通。
  3.4月29日前,各市向省财政厅(会计处)上报考试辅导用书预订单(另发)。
  4.5月30日前,各市将考试费和订书费上缴至省财政厅(会计处)指定的账户。
  5.8月1日前,各市完成与考点签订协议等工作(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点须为高考定点考试学校)。
  6.8月31日前,各市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附件3)和考点、考场安排情况。
  7.8月31日前,公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9月30日前,公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8.各市应分别于9月15日(初级)和10月20日(中级)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强协调与沟通,请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在考点周边环境整治、治安维护、无线电信号监测和电力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
  9.9月20—21日(初级会计资格)、10月25—26日(中级会计资格),按国家规定统一组织考试。
  10.10月15日前,下发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并在辽宁会计网公布。
  11.10月27日前,各市将考卷(中级会计资格)送达指定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12.11月20日前,各市完成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2014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13.12月10日前,下发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并在辽宁会计网公布。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通过各市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提出申请,由省财政厅(会计处)为其查询相关科目得分的具体分值,即卷面合分。
  九、其他要求
  各市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宣传媒介,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将现场审核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有关考试政策和值班电话等,及时告知广大考生;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1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省财政厅
  2014年3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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