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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进行复核登记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会[2009]479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8-14
实施时间: 2009-8-14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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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省直各部门,中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源合理流动,进一步发挥我省现有高级会计师资源优势,更好为我省经济建设发展服务,根据《吉林省会计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吉财会[2008]730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决定,对我省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进行复核登记。现将有关复核登记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登记对象
  按属地管理原则,凡在吉林省区域内工作并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不受年龄限制,无论是否在岗,其所持有的高级会计师证书亦不受签发部门和签发地的限制,都属于本次复核登记的对象。
  二、复核登记方式及时间
  本次全省复核登记形式在网上进行。登记程序为:先登录吉林省会计网站,点击“高会专栏”下的“高会复核登记”,按照《吉林省高级会计师复核登记表》所列示的内容完整录入个人信息。登记时间从8月20日开始到12月20日止,网址:http://www.jlkj.gov.cn。
  三、审核确认信息
  当本人把登录的个人信息数据上传结束后,省财政厅将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的基础信息资料,将确认为永久性高级会计人才档案,进行妥善保存,对填报数据不全或信息不准确者,给予退回,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填报。
  四、复核登记用途
  1、建立高级会计人才数据库;
  2、为实施我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计划提供信息;
  3、为选拔我省会计领军人才提供信息;
  4、为选拔晋升正高级会计师候选人提供信息;
  5、为编制“吉林省高级会计师名录”提供数据;
  6、为全国高级会计师流动提供平台;
  7、为每年的高级会计人才再教育提供信息;
  8、为用人单位,提供网上人力资源信息。
  五、复核登记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中省直各有关部门、企业集团要认真组织所属地、本部门的高级会计师作好此次复核登记工作,指定专人指导和督促高级会计师保证质量按时完成复核登记任务,逾期不复核登记者,责任自负。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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