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4]36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1-17
实施时间: 2014-11-25
失效时间: 2016-11-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65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核定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收费标准的函》(闽高电征〔2014〕13号)收悉,根据我局闽价服[2012]477号文件执行情况,为鼓励汽车用户广泛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同时结合电子标签和闽通卡采购成本有所降低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收费标准,每套(含电子标签和闽通卡)从320元调整为300元,闽通卡遗失或损坏补发每卡从30元调整为20元。
  二、以上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为最高限标准,不得上浮,允许下浮。
  三、收费单位应根据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阳光收费,自觉接受价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本批复自2014年11月25日起执行,执行期2年。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11月1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厦门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新增成人高等 闽价费[2011]89 2011/3/28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贵州房屋置换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 黔价房[2010]70 2010/5/25
关于调整协会培训收费标准的公告 2024/1/1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取消环境监测服务部分项目和降低收费标 辽价函[2014]16 2014/12/20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税局关于明确跨行政区划高速公路 深地税发[2001] 2001/2/23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将申嘉湖高速公路上海 沪财预[2008]30 2008/5/12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樱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 大价发[2012]18 2012/2/10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诉讼费中部分具体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函[2011] 2011/10/8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工程学院软件学院 闽价费[2012]18 2012/5/3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 粤价函[2009]98 2009/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