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2]47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1-8
实施时间: 2012-11-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6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重新审批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收费标准的函》(闽高点征[2012]20号)收悉。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目前按我局闽价服〔2010〕420号通知执行,两年来,执行情况良好,市场比较平稳。为鼓励汽车用户广泛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同时结合电子标签和闽通卡采购成本略有降低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适当降低收费标准,每套(含电子标签和闽通卡)从350元调整为320元,允许下浮、幅度不限;闽通卡遗失或损坏补发仍按原标准收费,即每卡30元。
  本复函自2012年11月25日起执行,执行期2年。
  福建省物价局
  2012年11月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销售粤通卡及电 粤国税函[2004] 2004/1/13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收费标 闽价服[2014]36 2014/11/25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电子标签与零售商品条码转 20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