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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府办[2014]138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9-10
实施时间: 2014-9-1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37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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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0日
  海南省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14]304号)精神,解决社会及企业经营业主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我省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激发企业活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一)建立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常态化公示制度,于2014年12月底前以独立清单方式反映其中的涉企收费项目、标准及相关政策,并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省财政厅牵头,省物价局配合)
  (二)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梳理我省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及标准,于2015年3月30日前公布。(省物价局负责)
  (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对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牵头,省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结合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建立企业负担数据库,及时监测和反映企业负担情况,为监督和调整涉企收费政策提供依据,配合落实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省各有关减负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二、规范和完善涉企收费管理
  (五)按照“正税清费”原则,深化涉企收费制度改革,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2014〕10号)中企业减负相关内容。细化和完善涉企收费管理制度,依法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加强涉企收费事中和事后监管。(省财政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物价局配合)
  (六)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减免措施,将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省财政厅负责)
  (七)对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相关收费;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将涉及收费的前置服务项目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将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收费的关系切开,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个别需要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由省物价局负责实施政府定价目录管理。(省物价局牵头,省财政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
  (八)规范行业协会涉企收费。进一步清理行业协会涉企收费,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措施,做好相关领域的收费清理工作。(省民政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物价局配合)
  三、广泛开展企业负担情况调研
  (九)开展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负担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对企业反映的不合理负担和影响发展的政策性问题加以梳理,认真分析不同行业、不同市县的企业负担构成,并提出具体的整改建议、对策和办法。在中小企业的融资、用地等方面,认真抓好惠企政策措施的落实,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省各有关减负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十)严格规范向企业收取捐赠、赞助行为,严格规范增加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和表彰工作。引导和方便企业、群众举报投诉,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维权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社团组织在扩大企业参与、反映企业诉求、消除不满、化解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企业维权营造社会化的服务环境。(省各有关减负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十一)完善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了解涉企收费等相关情况,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100家企业负担调查,并完善企业网上举报和反馈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邀请媒体针对焦点问题开展专题宣传;印发政策宣传资料,宣传重要政策和典型案例;组织专题采访,请有关领导和行业专家对政策解读。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参与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各有关减负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
  (十三)充分发挥媒体、政府网站的宣传、监督作用,重点加强对涉企收费政策规定、惠企政策措施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营造维护企业权益、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对企业维权意识的教育、培训和引导,提升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省各有关减负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五、推进减负工作制度化
  (十四)强化督促检查。认真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和查突出问题为重点,对出现的问题不回避,及时提出调整和改进意见,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开展好、效果突出、企业满意度高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省各有关减负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十五)做好成效评估。建立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利用《海南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简报》,交流各单位、各市县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的检查,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各有关减负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
  (十六)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各市县政府于每年6月15日和11月30日前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汇总后上报工信部。认真做好迎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专项督查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物价局、各市县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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