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浙劳社医[2008]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8-1-14
实施时间: 2008-1-14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2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教育局:
  为加快推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厅会同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区[2007]157号)。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各地在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要根据当地实际统筹规划,做好与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间的制度衔接,协调推进各类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学生及其家长意愿和选择。要切实加大政府的引导力度,通过建立财政补助机制,积极引导和帮助学生参保。对农业户籍学生,按照顾自愿参加和家庭为单位参加的原则,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学生,原则上不要退出;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业户籍学生,由其自原选择参保。按当地政府要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政策衔接,保障他们的基本医疗待遇,不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确保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序推进。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
  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 鄂政发[1999]57 1999/7/26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豫政办[2015]17 2016/9/30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 浙财社[2016]33 2016/3/31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00/12/1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困难企业职 津劳局[2003]22 2003/7/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4/3/4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 津医保局发[202 2024/10/31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基本医 2022/6/29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本 沪人社医发[201 2016/3/3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 鲁政办发[2014] 201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