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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7-4
实施时间: 2014-7-4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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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4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4]2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4]2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我省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在省财政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监督检查处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三)《云南省会计条例》;
  (四)《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五)《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六)《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七)《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
  (八)《云南省财政监督办法》;
  (九)《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
  二、检查对象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和《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管理暂行办法》等的情况,在我省辖区内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均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检查范围和内容开展自查。同时,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处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联合对云南中和宏睿等26家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1)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审阅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业务工作底稿。
  (二)检查内容
  1.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是否遵守执业准则和行业规范的要求,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计划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出具的业务报告意见类型是否恰当。
  2.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体系情况。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建立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及其设计是否适当、执行是否有效。
  3.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和业务报备情况。
  4.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守则情况。
  5.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资质情况。
  6.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和财务核算等情况。
  7.会计师事务所使用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
  1.自查。各事务所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开始自查。
  2.重点检查。7月中旬开始(具体检查时间以《财政检查通知书》为准),至8月底前结束。
  (二)检查方式。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送达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在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场所实施,送达检查的,调取检查有关资料到指定地点实施。
  五、检查工作组织
  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成立由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建国任组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继谷和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建新任副组长,监督检查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相关处室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检查处,办公室主任由监督检查处处长罗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金德华担任。具体检查工作由监督检查处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组织实施,检查成员由监督检查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相关人员和选聘的注册会计师组成。
  六、检查工作纪律
  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及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等廉政建设和工作纪律要求,依法检查,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吃请和消费娱乐活动;
  (二)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三)不准利用检查工作获知的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准泄露获知的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五)不准办理与检查工作无关的其他事项。
  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应当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检查人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检查工作纪律,在检查工作期间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对被检查事务所的要求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接到本通知后,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下载本通知,并按下列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一)将2013年1月1日—2014年5月31日已出具的业务报告及其工作底稿整理、装订、归档。
  (二)认真开展自查,完整填列本通知附表,并撰写自查报告。未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的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及附表电子版应于8月10日前上报监督检查处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的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及附表于检查组进点检查时一并提交检查组。
  (三)检查期间,指定1——2名熟悉情况的同志配合检查组工作。
  八、联系方式
  云南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处联系人:敖成碧、严堃, 联系电话:0871—63643850(传真),电子邮箱:1147301187@、310050336@。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人:崔莹莹、赵艳,联系电话:0871—63138607、63133563(传真),电子邮箱:603427594@、85879804@。
  附件:
  1.2014年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报告(式样)
  3.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情况汇总表
  4.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5.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客户情况表
  6.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
  7.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
  8.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
  9.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制度一览表
  云南省财政厅
  2014年7月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doc    
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报告(式样).doc    
附件3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4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5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客户情况表.doc    
附件6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doc    
附件7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doc    
附件8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doc    
附件9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制度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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