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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评协[2014]2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4-7-9
实施时间: 2014-7-9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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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省直管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4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4]21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的《2014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中评协[2014]55号)、《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办函[2014]19号)的规定,省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湖南省2014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与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发出的检查通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检查办法一并贯彻实施。
  附件:湖南省2014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4年7月9日
  附件:
  湖南省2014年资产评估机构
  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4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4]21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的《2014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中评协[2014]55号)、《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办函[2014] 19号)和《湖南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办法》(湘评协[2013]41号)的要求,为使全省2014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省资产评估协会制定如下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进一步督促我省资产评估机构改进、提升内部管理和执业水平,提高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我省资产评估行业诚信执业、优质服务,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
  二、检查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成立湖南省2014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省资产评估协会(简称省评协)会长刘克邦、省评协副会长兼秘书长王顺虎担任,副组长由省评协副秘书长吴其江担任。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办公室(简称省财政厅检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其江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省财政厅检查办公室负责部署具体检查工作,派出、指导、督促检查组开展检查,审核把关检查质量和检查结果,落实检查整改情况,确保2014 年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检查方式和对象
  检查工作采取资产评估机构自查和省评协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评协按不低于2013年12月底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数量20%的比例进行重点检查。各被确定为重点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省评协的通知进行自查自纠工作。
  根据我省实际,确定重点检查对象时,重点关注有下列情形的资产评估机构:被投诉举报或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的;在2013年受过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的;涉及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不规范,对执业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的;恶意降低服务费、用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以及中评协今年没有检查的外省在湘资产评估分支机构。
  四、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自查和重点检查的范围
  1、资产评估机构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根据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或重大问题可以进行追溯或延伸检查。
  2、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体系建立、运行及其有效性情况。
  3、评估服务费用收取以及2014年行业公约执行情况。
  4、资产评估机构持续保持设立条件情况以及法定代表人(首席合伙人)、股东(合伙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持续保持任职资格情况。
  5、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使用情况。
  6、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准则情况。检查重点为:(1)是否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2)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3)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4)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没有误导性表述;(5)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
  2、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情况。检查重点为:(1)是否签署自己未参与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2)是否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签署资产评估报告;(3)是否同时在2家或2家以上资产评估机构执业;(4)是否采取故意低价、乱价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3、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情况。检查重点为: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主要包括执业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以及运行情况(特别是对评估工作底稿和评估报告的质量控制复核情况)、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4、资产评估机构持续保持设立条件以及法定代表人(首席合伙人)、股东(合伙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持续保持任职资格情况。检查重点为: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首席合伙人)、股东(合伙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是否持续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的相关条款。
  5、评估费用收取以及2014年行业公约执行情况。检查重点为:(1)资产评估机构公示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2)收取评估费用出具发票情况;(3)项目收费价格浮动幅度;(4)采取招投标、入围方式取得评估业务时的投标和入围报价;(5)评估项目实际收费情况(项目取得方式、收费方式、计费依据或计费标准、实际收费相对于收费标准的折扣、业务约定书载明收费金额及实际收费金额等);(6)2014年1月至6月行业公约实施情况。
  6、业务报告防伪标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重点为: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业务报告执行防伪标识制度情况,是否按规定在业务报告上粘贴防伪标识;是否按《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审计验资和资产评估报告实施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湘注协[2008]123号)领用、保管、使用、缴销防伪标识,有无贩卖、转借、转让、丢失防伪标识等情况。
  7、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五、检查步骤及要求
  (一)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步骤及要求
  1、要做好2013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的发文登记和归档工作。
  2、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加强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检查范围和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要组织业务能力强、水平高、执业经验丰富的评估人员承担自查自纠工作。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要在2014年7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3、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要在2014年7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省财政厅检查办公室(省评协业务监管部),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含纸质版和电子版。自查自纠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自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本机构的经营状况,自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以及规范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有关建议等。
  (二)省评协重点检查工作步骤及要求
  检查人员从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检查专家库选择,以及从省市州评协工作人员抽调。
  检查工作由省评协负责组织实施,计划派出3个检查组,每组5到6人,其中从检查专家库中选择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检查专家12到15人,从省市州评协工作人员抽调4人,检查组组长由省评协工作人员担任。
  1、检查步骤
  (1)检查准备阶段(7月1日-7月20日)
  根据省财政厅的检查通知,7月10日前省评协制定、下发检查工作方案并上报财政部检查办公室;7月10日前确定并通知重点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7月20日前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完成自查自纠工作;7月20日前完成检查人员集中培训工作。
  (2)检查实施阶段(7月21日至8月15日)
  各检查组于7月21日起实施检查工作,并于8月15日前完成实地检查工作。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提前3天通知被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
  (3)检查处理和总结阶段(8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检查组于8月15日前将与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交换意见后的检查报告上交省评协。省评协于9月30日前完成对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行业自律处理、惩戒工作以及移交省财政厅处理工作。10月31日前省评协向省财政厅检查办公室报送检查工作总结和检查处理结果汇总表,同时上报财政部检查办公室和中评协。
  根据检查的具体情况,省评协计划2014年底前对行业自律惩戒处理和省财政厅行政处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举办一期强制强化培训班。
  2、检查要求
  (1)省市州评协(注册会计师协会)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2)省评协要加强对检查人员培训和督导,严格要求检查组和检查人员认真负责、依法依规依程序检查,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提高检查的效率和效果。
  (3)各被重点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要及时、认真整理好业务档案、发文登记簿、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资料,并做好以下检查配合工作:
  ①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②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
  ③安排机构全体股东(合伙人)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④及时给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
  ⑤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4)请相关市州财政局、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督促辖区内资产评估机构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确定1名工作人员,做好省评协检查组现场检查协调联络等工作。
  (5)检查程序以及检查人员的权利和检查纪律,按照《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6)每个检查组必须于实地检查工作完成时向省评协提交不少于1个的典型案例。
  (7)加强宣传报道。检查工作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检查成果要通过一定的方式予以宣传。
  (8)确保检查工作客观、公正,检查组不得接受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和市州协会的宴请、馈赠,食宿、交通及检查补助等费用由省评协统一安排。
  (9)坚持“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监管宗旨。对检查发现的违规执业行为,按照行业自律惩戒规定予以处理。对检查发现涉及违反《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及《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财政部令第15号)有关规定的问题,及时移交省财政厅处理。
  (10)省评协认真完成检查工作总结。检查工作总结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检查处理情况以及规范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建议等。
  检查办公室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评协业务监管部。
  邮政编码:410015
  联 系 人:邓琳斌
  电    话:0731-85165432
  传    真:0731-85165432
  电子邮箱:hunjgb@

相关附件:
湖南省2014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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