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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会[2014]82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6-30
实施时间: 2014-6-30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64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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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73号令)、《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内财会[2013]825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新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衔接问题的通知》(内财会[2013]919号)有关要求,我区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工作
  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在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二、换证范围及要求
  (一)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持有经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棕色)统一更换为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深蓝色)。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要求,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前提是必须完成当前以及以前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2010年以前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没有参加过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持证人员,必须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办理换证手续。有关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事宜,请阅读内蒙古会计网首页“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栏目。
  (四)旧版有效证书丢失的持证人员,必须在当地报刊等媒体发布丢失公告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换证手续。
  (五)更换旧证照片,要求提供本人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上传的原电子档案同版的照片1张(1寸白底)。如果没有同版照片或要求更换电子照片的,请在提交定期换证申请时,在【是否更换照片】选项前打勾进行更换。
  (六)身份证号码或姓名有错误的持证人员,须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并持相关证件原件到发证机关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待变更信息正确后再提交定期换证申请。
  三、换证时间
  全区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将从2014年7月1日开始,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具体换证时间由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安排。
  四、换证程序
  (一)持证人员登录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会计从业管理】-【定期换证申请】,提交并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持证人员在网上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后15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换证手续。
  五、工作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对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合理安排,配备必要的人力和物力,确保换证工作的有序进行。
  (一)扩大宣传,有效落实。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对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让持证人员了解换发证书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使换证工作有效落实。
  (二)加强管理,严格规范。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换证工作中,一定要加强管理,严格规范,对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材料欠缺或不符合换证要求的,应当场告知并要求补齐材料,待补齐并符合规定后再为其办理。
  (三)提高效率,便民服务。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换证政策和换证流程,提高效率,便民服务,确保换证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各盟市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请在网上公布咨询电话,做好服务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联系电话:0471-4192062,联系人:李晓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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