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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丽财监督[2014]68号
发文部门: 丽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4-3
实施时间: 2014-4-3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阅读人次: 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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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丽水市本级201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14]4号)精神,结合丽水市本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一)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财政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会计秩序。
  (三)查处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违法违纪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大对违法违纪者的震慑力。
  二、检查范围及时限
  (一)检查户数。市本级会计监督检查共7户,其中重点行业全国联动检查1户(医药行业,包括医院)、省市县联动检查1户(公共交通行业)、交叉检查1户、本级会计监督检查4户。
  (二)检查时限。主要检查2013年度会计质量,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
  三、检查时间
  从4月开始,9月底前结束。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医药行业(医院)。重点检查各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反映医药改革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二)公共交通行业。在检查各单位财务会计核算、成本费用和利润构成、职工薪酬分配、票价形成机制、固定资产购置等内容的同时,重点关注财政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并开展绩效监督。
  (三)会计师事务所。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财务管理、业务收费、人员资质、业务报备等情况。
  (四)行政事业单位。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重点,继续推进和完善“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结合绩效评价等工作,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收入方面,重点检查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合法,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等乱收费问题;行政性收费收入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票据使用是否合规;有无隐瞒收入来源等问题。支出方面,重点检查经费使用是否合规;有无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和违反规定乱发放奖金、补贴、津贴;有无虚列支出;经费有无损失浪费等。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周密的检查计划,认真有序实施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应有的成效。
  (二)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检查意识,严格遵守《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第69号令)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检查证据的收集和工作底稿的填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切实提高检查和处理处罚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被检查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接受检查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拖延、隐匿、谎报。
  (四)检查组要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实行公示制度,严格遵守廉政制度和检查工作纪律,树立检查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丽水市本级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名单
  丽水市财政局
  2014年4月3日
  附件
  丽水市本级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名单

序号

被查单位

备注

1

丽水市农办(市扶贫办)

市本级检查项目

2

丽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丽水市科技局

4

丽水市老干部局

5

庆元县达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交叉检查项目

6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全国联动检查项目

7

丽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省市县联动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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