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登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注销登记涉税鉴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14]8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5-16
实施时间: 2014-6-1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税务代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4622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注销登记管理,提升办税效率,降低税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14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1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市单位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注销税务登记涉税鉴证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务注销登记涉税鉴证报告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有关注销登记的要求,出具的纳税人税款缴纳情况、发票领用开具情况及税务管理证件使用情况的涉税鉴证书面报告。
  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单位纳税人委托办理注销登记鉴证业务,应对其所涉及的所有税种及注销登记事项进行全面认真审查,并在鉴证报告中进行全面披露。单位纳税人需要分别在国税、地税办理注销登记的,可出具同一鉴证报告分别向主管的国、地税主管机关提供。
  三、单位纳税人中请办理注销登记时,对出具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注销登记事项鉴证报告的,主管税务机关可简化清算办税流程,及时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如不能提供鉴证报告的,主管税务机关需派人实地开展注销税务登记的清算工作。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稳妥地推进单位纳税人税务注销登记的涉税鉴证工作,严格按照纳税人自愿的原则,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过程中,不得强行要求纳税人提供注销税务登记事项鉴证报告,同时要切实保障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的自主权,不得指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五、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lxgao   2014年6月6日
这说明注销税务登记还适用审批制!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税务师事务所 粤国税函[2008] 2009/1/8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9年11月1日至 穗国税注函[200 2009/12/4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度全市从事地税涉税鉴证业务 南昌市地方税务 2012/1/1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跨地区开展涉 浙江省注册税务 2012/6/14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10年度广东省符合资质从 粤注税发[2010] 2010/2/1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税 武国税发[2007] 2007/1/12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9年12月1日至 穗国税注函[201 2010/1/5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财务审计和涉税鉴证服务收费实行优惠政 粤价[2012]59号 2012/3/13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对我省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鉴 穗国税发[2009] 2009/3/2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涉税服务和涉 苏国税发[2014] 2014/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