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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试编政府债务预算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函[2012]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11-16
实施时间: 2012-11-1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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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债务的积极作用,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的要求,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冀财预﹝2012﹞190号)相关规定,围绕推进发展型、和谐型、法治型、效能型“四型财政”建设,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起试编政府债务预算。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政府债务预算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运用政府债务资金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推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与此同时,政府债务运行也出现了一些亟须高度关注的问题。全省目前已进入偿债高峰期,部分地区综合债务率居高不下,偿债风险加大;一些地区举债融资意愿仍然非常强烈,举债无序将会影响财政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政府债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已经成为当前的紧迫任务和艰巨工作。
  政府债务预算是地方各级政府筹集、分配和使用债务资金、调控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工具,也是加强和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手段。编制政府债务预算,有利于全面反映政府债务收支状况,提高预算年度地方政府债务收支运行的计划性和预见性,从而避免发展的盲目性;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范围与使用方向,约束地方政府超越财政财力举借新债;有利于合理配置政府债务资源,弥补公共预算财力不足,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强化政府债务监管,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保持财政健康运行。为此,在省市县三级对政府债务实行预算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二、编制政府债务预算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省各级政府债务预算的编制,要围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政府债务归口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要求,正确处理发展需要与财力支撑的关系,准确把握负债建设与财政风险的平衡,努力使政府债务预算与国家规定的使用方向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相一致,与部门履行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财政综合财力相匹配;要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全面反映政府债务收支状况,努力把政府债务纳入规范化、法治化发展轨道;要按照“谁举债、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明确政府债务的举借、使用和偿还责任,确保借得起、用得好、还得上;要围绕建立举借有度、偿还有方、管理有序、监控有力的政府债务运行机制,明确政策要求,细化债务项目,加强绩效管理,促进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建设。
  (二)编制原则
  1.真实可靠,严谨准确。政府债务预算的各项指标必须真实准确、符合实际,既不夸大也不缩小,使债务预算的编制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之上。
  2.政策明晰,项目明确。政府债务预算是政府经济活动的方向、范围和规模的重要反映,体现着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意图和政策目标。政府债务预算的编制要严格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债务项目的政策依据必须明确。
  3.细编尽编,严格审核。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府债务的统计范围编列政府债务预算项目,不得遗漏或擅自增加。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把审核关,确保债务预算的编报质量。
  4.收支平衡,总分对应。政府债务预算要确保当年收支平衡,债务资金来源与运用相符合。要确保预算表间勾稽关系的对应和平衡,总表与分表、各分表之间的对应关系要做到准确无误。
  5.加强分析,报送及时。政府债务预算要反映债务资金的使用绩效,编报说明要对债务项目的预期效果进行深入分析。政府债务预算的编制要遵循统一规定的政策依据、收支项目范围、编制口径与程序,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编报。
  (三)总体要求
  1.建立增量债务与存量债务的联系机制。通过建立反映债务增量及其使用情况的当年收支预算总表系统、建立反映偿债资金来源及存量债务偿还情况的当年偿债收支总表系统,实现对政府债务年度余额变化情况的整体反映。
  2.归拢政府债务管理渠道。落实财政部门的归口管理职责,并重推进增量债务与存量债务的管理,逐步实现政府债务由多渠道举借向以政府债券的使用管理为主要方式的转变。
  3.推进政府债务良性循环。围绕进一步发挥政府债务的积极作用,建立政府债务举借约束机制与预算执行分析反馈体系,形成债务项目实施绩效与债务举借的联系机制,努力实现政府债务举借规范、使用高效、偿还有方的良性循环。
  三、编制政府债务预算的工作重点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各级政府债务预算的编制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政府债务预算编报范围,及时调整预算
  政府债务预算要围绕年度财政预算的公共建设任务进行编制。政府债务收入预算要按政府债券和其他政府债务编制,债务支出预算要按规定用途和支出范围细化到具体项目。遇有上级出台新的政府债务政策,要相应落实到政府预算的编制或调整工作中。
  (二)认真落实政府债务政策,夯实政府债务基础数据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各项政府债务政策,建立政策管理台账,确保政府债务预算收支项目有可靠的政策依据。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审查核实每一笔存量债务,对超过担保期、其他不属于政府债务范畴的债务,必须从统计口径中予以剔除,确保政府债务预算数据的真实可靠。
  (三)加强债务预算收支审核,严格遵守编报程序和时限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审核工作,预算年度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要做到帐表一致、财政与部门核对无误。要层层把关,政府债务预算由部门编起,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形成年度预算草案,按程序报批后执行。政府债务预算需调整时,按程序报批。
  政府债务预算原则上与本级公共预算同步编制。鉴于2013年公共预算编制已先期开展,同时考虑政府债务预算在试编期间衔接任务较多,2013年政府债务预算的编制暂单独进行。各设区市务必于2013年1月30日前将审核汇总的债务预算送省财政厅政府性债务管理处。各设区市负责辖区所有县、市、区债务预算的汇总上报工作。
  (四)严格政府债务预算批复,加强预算执行工作
  政府债务预算经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未按程序列入政府债务预算的项目,不得擅自使用政府债务资金。财政部门要严格按政府债务预算对本级有关部门实施预算批复,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批复的债务预算妥善安排全年收支,不得改变债务预算资金用途。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好债务预算的执行,结合财政经济运行情况认真做好政府债务预算执行的分析反馈工作。各设区市财政局每月10日前要向省财政厅政府性债务管理处报送文字分析材料。
  (五)认真编制政府债务决算,加强决算资料利用工作
  年度政府债务预算执行终了,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财政预算、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年终决算工作,认真编制政府债务决算,连同全年债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决算说明一同报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各设区市汇总本级、本辖区所有县(市、区)形成本地区政府债务总决算,于预算年度终了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政府性债务管理处。
  各级财政要加强对政府债务决算资料的分析和利用,结合决算编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专项调研,为领导决策、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提供基础依据和政策措施建议。
  四、切实加强对政府债务预算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财政要高度重视政府债务预算编制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妥善安排,按照“统一领导、归口实施、分工协作”的工作原则,由财政局政府性债务管理处(科)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政府债务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工作,有关处(科)配合。没有成立政府债务管理机构的市县,在完善机构设置的同时,明确相关处(科)或专人抓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培训和考核。各级财政要按照省厅要求,抓好本系统、本级有关部门的政府债务预算编制业务培训工作,确保政府债务预算编制任务的顺利完成。要将政府债务预算编制情况作为债券额度分配、债务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要定期对政府债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提请财政监督检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部门对政府债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进行全过程监督和评价,监督评价结果要作为编制下一年度债务预算的重要依据。
  附件:政府债务预算表(表一至表九)。
  省财政厅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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