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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网上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财监[2014]38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4-2
实施时间: 2014-4-2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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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内各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近年来,我厅以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为平台,组织全省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网上业务报备工作。从2013年度业务报备总体情况看,多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规定开展网络业务报备工作,报备的业务信息较为完整、准确。但仍有部分事务所业务报备不及时,漏报、错报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事务所甚至瞒报和不报。这些问题,影响了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网上业务报备整体工作质量和报备信息的综合利用。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网上业务报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业务报备工作的重要性
  网上业务报备系统是联结会计师事务所与财政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的工作桥梁,是事务所沟通客户、服务社会的信息化平台,其功能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告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情况公示等多个方面。做好会计师事务所网上业务报备工作,对于加强行政监管,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打击造假行为,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作用。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特别是主任会计师要本着对客户和社会公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系统报备的各项工作。
  二、严格按规定开展网上业务报备
  财政部开发的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二期已正式上线,请各会计师事务所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并严格按财政部下发的《用户手册》操作,及时向我厅监督检查局进行业务报备。在口径相同的情况下,各事务所上传的报备数据应当与事务所留存的档案内容保持一致。
  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和简化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财会〔2013〕22号)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各会计师事务所只需报备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类业务,不需再报备专项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
  三、落实业务报备工作责任
  各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为本所业务报备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所报备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报备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内部管理与控制,建立和完善业务报备相关制度,明确报备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报备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督导,确保业务报备及时、准确。
  四、加强工作沟通与联系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报备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及时向我厅监督检查局反映,以便我们尽快帮助解决。事务所发生重报、错报等问题,要主动申请在我厅报备系统数据库中予以更正,不得故意拖延或隐情不报。我厅受理数据更正业务的时间为每周五。
  五、实行业务报备日常监控和定期通报制度
  我厅监督检查局将对各会计师事务所网上业务报备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并定期开展检查,检查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各会计师事务所年度网上业务报备情况,将作为省注协年检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不开展报备工作或报备有重大异常的事务所,我厅将列为年度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对象,并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网上业务报备工作的具体事宜,请与我厅监督检查局一处联系。
  联系人:王拥军,联系电话:029—87635281。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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