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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开展2014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财监[2014]180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3-18
实施时间: 2014-3-18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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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本级开展2014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2014年3月18日
  附件:
  大连市本级开展2014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秩序,切实加强会计监督,全面提升会计信息整体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4]2号)精神,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制定市本级2014年会计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业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检查时间
  本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4月底结束。
  三、检查内容
  按照财政部要求,参加对医药和公共交通等重点行业的联动检查,并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财政中心工作,切实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检查力度,确定市本级会计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和内容(检查名单见附件):
  (一)开展对医药行业的联动检查。选择辖区内有代表性的医疗机构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剖析药品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成本和利润构成,揭示药价形成机制,反映医药改革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二)开展对公共交通行业的联动检查。选择市内公共交通企业开展检查。针对该行业财政资金投入量大、补贴对象范围广等特点,在检查各单位财务会计核算、成本费用和利润构成、职工薪酬分配、票价形成机制、固定资产购置等内容的同时,要重点关注财政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并开展绩效监督。
  (三)结合会计监督检查开展对重大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围绕财政中心工作,选择城市维护建设、政法转移支付、农业设施和政府重点惠民工程等重大财政资金开展检查,关注财政项目资金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规范和纠正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做好举报问题的核查工作。根据举报线索,对举报案件涉及单位进行核查。对于核查属实的举报问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性质严重的或涉嫌犯罪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会计检查任务。
  在全年检查中,要结合对涉及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将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重点。继续推进和完善“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四、组织实施
  检查工作由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统一组织实施。检查人员以财政参检人员为主,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聘用社会专业人员参加,保障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检查分为查前准备、检查实施、汇总上报三个阶段。
  (一)查前准备阶段
  围绕全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规划会计监督工作,确定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做好选户工作。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对检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制定检查工作进度安排计划表,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充分整合检查力量,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检查,做好查前培训工作。利用网络媒体,向社会公示检查名单、检查目的和内容等,增强检查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检查实施阶段
  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规定,开展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注重将会计监督检查与财政资金使用、税收征管质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监督检查以及“小金库”治理的常态化紧密结合起来,提高会计监督综合成效。通过调取、查阅、复制被查单位有关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账户信息等有关资料,综合运用发票查验、银行查询、证据登记保存等多种措施,认真核查被查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形成检查工作底稿。检查组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内容详实的检查报告,对被查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价,既指出具体的违法违规事实及依据,又提出初步的处理处罚意见。市财政局在充分征求被查单位意见后,经法定复核程序,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被查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同时,市财政局通过培训、派出督导小组等方式,加大对县区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和联动检查工作的指导力度,以提高全市会计监督质量和成效。
  (三)汇总上报阶段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对市本级各检查组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同时总结各县区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报送检查总结材料,具体包括:检查总结、检查汇总报表、联动检查的检查总结报告、联动检查的专项调研报告、典型案例、调研报告、检查信息等其他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依据《会计法》、《预算法》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赋予的法定权限,切实加大对蓄意会计造假、编制多套报表、骗取财政资金、偷漏税款等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按照《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二)有效形成会计监管合力。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财政部请示汇报,加强对县区工作的督促指导,密切上下级之间的工作联系,提高检查质量和成效。检查过程中,通过建立检查组长集中会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财政专职监督机构与财政内部业务处室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与纪检、审计、税务、国资管理等部门的日常协调机制,避免重复检查,促进检查成果的有效利用。
  (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在检查过程中,要严肃财政纪律,认真贯彻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检查人员的财政纪律教育,要严格落实《大连市财政监督人员“八不准”》(大财监[2006]632号),切实维护财政监督队伍的良好形象。检查人员要重视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真正做到懂法、执法、守法,并通过检查承诺、检查告知等多种防范措施,约束检查组成员,确保廉洁自律。要注意保守被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明确被查单位责任。被查单位应当配合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不得拒绝、推托、藏匿、擅自销毁有关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被查单位应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相关附件:
大连市财政局2014年会计监督检查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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