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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办会[2014]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3-4
实施时间: 2014-3-4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70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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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工作,是《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要求,也是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的重要举措。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4]8号)及《关于规范和简化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财会[2013]2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2013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事务所相关材料报备,实行网上报备,具体填报要求详见各报表说明。网上报备地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www.acc.gov.cn),报备时间为2014年3月15日至2014年5月15日。
  二、事务所在报备过程中,如发现本所的出资总额或注册资本、主任会计师、合伙人或股东、办公场所,分所负责人、分所办公场所等项目的填报内容与系统中现存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根据规定,首先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变更备案并同时在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提交变更事项的备案。
  三、事务所要保质保量地做好网上报备工作,事务所应当对网上报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四、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及报备工作附表(可作网上报备参考用)可以从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jscz.gov.cn)“会计管理”栏目下“会计办事指南与下载”、或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或从省注册会计师QQ群或各市注册会计师QQ群下载。
  五、请各事务所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财政年度报备工作,年度报备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事务所综合评价的重要考核内容。鉴于报备时间相对集中,网上报备易造成网络拥挤,建议尽早完成网上报备操作。
  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范德勤。
  联系电话:025—83633204。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相关材料报备工作附表
  2014年3月4日

相关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相关材料报备工作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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